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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風災已達下列基準之一者,得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 一、依據氣象預報,颱風暴風半徑於四小時內可能經過之地區,其平均風 力可達七級以上或陣風可達十級以上時。 二、依據氣象預報或實際觀測,降雨量達附表之各通報權責機關停止上班 上課雨量參考基準,且已致災或有致災之虞時。 三、風力或降雨量未達前二款停止上班及上課基準之地區,因受地形、雨 量影響,致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 全或有致災之虞時。
      www.laws.taipei.gov.tw/Law/LawSearch/LawInformation?sysNumber=A0401600200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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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第 1 條. 政府為使各級機關及公私立學校在天然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有所依據特訂定本辦法。 第 2 條. 本辦法適用範圍為政府各級機關及公私立學校但因業務需要需輪班輪值參與救災或其他特殊職務必須照常出勤或酌留必要人力經機關學校首長指派出勤者不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天然災害,指下列因素致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者: 一、風災。 二、水災。 三、震災。 四、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 五、其他天然災害。 本條文有附件 第 4 條. 風災已達下列基準之一者,得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 一、依據氣象預報,颱風暴風半徑於四小時內可能經過之地區,其平均風力可達七級以上或陣風可達十級以上時。

  4.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訂定統一明定作業明定權責安全防護便於預防標準,建立共識處理方式機關宣導搶救. 【2】災害類型及基準. Q2-1. 風( 雨) 災訂定「 各地區雨量警戒值」之目的? 作為豪大雨發生時危險警戒之用,以利地方防救災單位提高警覺、即時因應. 作為各通報權責機關首長宣布停班課之考量標準之一,依各地區所定雨量警戒值及降雨量實測值綜合研判,有致災之虞時,即應考量所轄地區全部或部分區域停班課. 備註.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公布之雨量分級標準: 24 小時累積雨量達500毫米以上. 24 小時累積雨量達350毫米以上, 或3小時累積雨量達200毫米以上. 24 小時累積雨量達200毫米以上, 或3小時累積雨量達100毫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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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為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之參考基準? ..................................................... 5. Q2-4. :高溫期間可否發布停班停課或採取其他因應方式? ........................... 5. Q2-5. :低溫寒害可否發布停班停課? ............................................................... 6. Q2-6. :如發生霾害等空氣污染,可否發布停班停課或採取其他因應方式? 6. Q2-7. :如發生沙塵暴,政府機關及學校是否有停止上班及上課之基準? ... 7. 【3 】決定權責及通報作業.

  7.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是 中華民國政府 災害管理 的一項法規。 針對 臺澎金馬地區 受 天然災害 影響時,衡量各地區縣市機關及公、私立學校停班停課標準。 並由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發布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情形」,避免上班職員上課學生因 通勤 遭遇交通困難並承擔危安風險甚至造成生命財產損失偶有因工作場所被災害破壞或阻礙而有局部區域或個別機關學校發布停班停課的情況。 以往每年 颱風 侵臺為主要適用情形,而引用此辦法所實施的停止上班、停止上課(停班停課),俗稱為「颱風假」;2013年3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將其正名為「 災防假 」。 背景 [ 編輯] 颱風為臺灣常見的天然災害之一,常因此停止上班上課。 圖為2001年 納莉颱風 侵臺衛星雲圖。

  8. 第一條. 政府為使各級機關及公私立學校在天然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停止. 上班及上課作業有所依據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範圍為政府各級機關及公私立學校但因業務需要需輪班. 輪值參與救災或其他特殊職務必須照常出勤或酌留必要人力經機關. 、學校首長指派出勤者,不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天然災害,指下列因素致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 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者: 一、風災。 二、水災。 三、震災。 四、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 五、其他天然災害。 第四條. 風災已達下列基準之一者,得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 一、依據氣象預報,颱風暴風半徑於四小時內可能經過之地區,其平均風. 力可達七級以上或陣風可達十級以上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