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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4年11月12日 · 雖然不同地區的勞動檢查實施情形可能有所差異,但是可能性極低。 實務上,除了重大職災案件,勞工行政機關面對主動來申訴案件,不論是檢查的強度或是處理的時效,都比一般檢查或專案檢查要來得強而有效。 但,全台所有勞動檢查員僅不到300位,面對眾多事業單位,以台中市為例,平均1名檢查員要負責面對將近2萬家事業單位及14.6萬名勞工,據統計,需花27年,且全無休假,才能將所有事業單位檢查一次。 且,以勞動條件檢查為例,完成一個申訴案的檢查,面對比較配合的資方,也得因相關資料的蒐集及整理,不太可能一次檢查完畢。

  2. 2015年1月14日 · 第一、就這個問題,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已有兩則案例,均是涉及勞工申訴雇主有違法事實,而經主管機關函覆無不法而無裁罰等,勞工雖提起訴願、行政訴訟,但法院認為不應准許:

  3. 2013年10月8日 · 勞委會官員說,勞動檢查可能查到僱主讓多名勞工多次超時工作,若僅裁罰1次不符合比例原則,因此發布解釋函讓地方政府 可依此多次罰鍰,例如2名勞工各被查到4天工作逾12小時就屬8次違法行為,地方政府可開罰8次;雖然地方政府有裁量權、仍可認定 ...

  4. 但不少勞工不清楚要如何檢舉、或是擔心檢舉後會被秋後算帳,針對這些問題,勞動視野工作室自16期開始將推出系列問答,解決您的疑惑,讓您更明白如何捍衛自身權益。. 本月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以下的勞動檢查實務問題:. Q22:我提出勞檢申訴後,勞檢單位只 ...

  5. 2015年1月14日 · 實務上雇主多可能向檢方喊冤表示自己毫不知情,是底下的勞工擅自作假。如此一來只要無證據證明雇主知情或授意,雇主便很有可能獲得無罪判決 (請參考台北地院 99 年度易字第 1883 號刑事判決)。

  6. 2015年4月15日 · 事業單位如有工會,勞檢員和陪鑑人能出的缺失較多: 據報導,蘋果日報因為有強大工會,勞檢之前工會就備齊相關資料,陪鑑過程中現場舉發所有證據。

  7. 2013年12月17日 · 說明:台端自 o 年 o 月 o 日就職服務於本公司訂有僱契約書在案,雙方約定服務契約期間,為簽約日起滿三年,契約期間非經甲方之允許不得擅自曠職荒廢業務,詎料台端竟自 o 年 o 月 o 日未經寄件人公司同意其離職申請之下,竟擅自曠職且拒絕依規辦理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