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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社會工作科:407027臺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二路386號6樓 婦女及性別平等科: 404025 臺中市北區民權路400號4樓(英才婦幼館) 電話:04-22289111 轉 各科室聯絡方式 | 傳真:04-22291819

  2. 服務內容.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一)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9,485元;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5,437元。. (二)中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5,437元;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 ...

  3.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一、承辦人員:各區公所社會課. 二、聯絡電話:各區公所社會課. 三、傳真電話:各區公所社會課. 四、地 址:各區公所社會課. 五、洽辦單位: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 六、服務內容:. (一)列冊低收入戶者:. 1.

  4. 非屬前二款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5,437元;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4,049元。 應備文件 申請人身分證正本驗畢後繳還。

  5.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福利說明: 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符合下列規定者: 1.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者(113年度標準為3萬6,861元)。 2.全家人口動產(含存款本金、投資、有價證券)未超過一定金額。 (第1人200萬,每增加1人增加25萬) 3.全家人口不動產(含房屋、土地)價值未超過臺灣省不動產限額(113年度標準為732萬元)。 註:全家人口含申請人本人、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綜所稅申報扶養之納稅義務人。 年滿65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基於福利最佳原則,請先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6. 居住在臺中市滿6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為主,依其居住區由各區之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提供服務。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生活上遭遇困難,無力解決,經評估後有多重需求之身心障礙者。

  7. 臺北社會扶助申請表. 一、服務內容:. 1.本市列冊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補助9,485元;輕度者每人每月補助5,437元(已為本市列冊之低收入戶,社會局將主動核發,毋須申請)。. 2.本市列冊中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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