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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防疫險續保爭議 [ 編輯] 2022年4月 臺灣新冠病毒病疫情 期間富邦產險突然宣佈停賣四張防疫保單停止受理續約保單其中已收到富邦產險通知續保的保戶若以 信用卡 自動扣款,即被認定續保失敗),引發極大爭議。. [2] 同月25日,富邦產險發表聲明稿道歉 ...

  2. 预防措施包括经常 洗手 、 保持社交距离 、 隔离检疫 、室内通风、咳嗽時掩住口鼻、避免用未清洗的手触摸面部 [4] [38] [39] 。 在公共场所佩戴 口罩 可以非常有效地减少传播的风险 [40] [41] 。 几种 COVID-19疫苗 已在不同国家获得批准和分发,这些国家已启动大规模疫苗接种运动。 其他预防措施包括保持身体距离或 保持社交距離 、隔离、室内空间通风、在公共场合使用 口罩 或面罩、咳嗽和打喷嚏时遮住口鼻、 洗手 以及让未洗过的手远离面部。 虽然正在 开发抑制病毒的药物 ,但主要的治疗方法是 对症治疗 。 管理包括通过支持性护理、 隔离 、和实验措施来治疗症状。

    • 感染后1-14天
  3. 2021年7月8日 · 為因應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醫護人員群聚感染事件指揮中心首次在桃園醫院成立前進指揮所由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王必勝醫師擔任指揮官正式啟動防治作為 [5] 。 1月13日,因國際疫情仍嚴峻,全球旅遊疫情建議維持第三級,台灣人應避免所有非必要的出國旅遊 [6] 。 1月15日,加強入境者之居家檢疫措施,入境旅客除須依原規定檢附登機前3日內檢驗報告外,亦須提供檢疫居所證明(以集中檢疫或防疫旅宿為原則,若選擇居家檢疫者,則須1人1戶且經切結)。 入境檢疫措施將視疫情及執行狀況,適時滾動調整 [7] 。 1月20日,因應台灣醫院發生COVID-19疫情,即日起強化醫療院所門禁管制措施 [8] 。 1月22日,出現首例醫師(案838)和護理師(案839)確診案例 [9] 。

  4. 專家建議,除目前已實施的登機檢疫外,醫療院所注意從武漢抵台之臨床嚴重肺炎病人及加強通報,並提醒醫護人員嚴格執行標準感染防護措施;進行插管、氣切等侵入式醫療行為時應依規定佩戴N95口罩 [16] 。 1月7日,疾管署將武汉市的旅遊疫情建議列為第一級 [17] ,同時對國際航線及 小三通 提升警戒 [18] 。 1月12日,疾管署派出 莊銀清 、 洪敏南 2名專家抵達武漢查訪 [19] ,實地交流並瞭解了防治的相關資訊,於15日返回 [20] [21] [22] 。 1月15日,疾管署公告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列入第五類 法定傳染病 [1] 。 1月16日,疾管署宣布提升中國湖北省武漢市的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二級警示,提醒民众近期如前往武漢及鄰近區域,應該做好個人防護的措施 [23] 。

    • 基本概念
    • 保险的原则
    • 保险与赌博
    • 保险的历史
    • 保险的分类
    • 争论
    • 参见

    中華民國保險法:本法所稱保險,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交付保險費於他方,他方對於因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所致之損害,負擔賠償財物之行為。 1. 根據前項所訂之契約,稱為保險契約。 2. 要保人,指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 3. 被保險人,指於保險事故發生時,遭受損害,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要保人亦得為被保險人。 4. 受益人,指被保險人或要保人約定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均得為受益人。 依據合約規定,當受保人遭遇合約上詳列之意外事故或危險時,承保人同意支付規定金額之補償金,以賠償或保障受保人之損失。 当一个实体(个人,企业,或者任何类型的组织)寻求风险转移的要约被“保险人”(又称“承保人”,通常是一家保险公司,也可以是政府机构)承诺...

    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又稱為「可保權益」、「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通常投保人会因为保险标的的损害或者丧失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因为保险标的的保全而获得收益。只有当保险利益是法律上认可的,经济上的,确定的而不是预期的利益时,保险利益才能成立。一般来说,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这时才能补偿损失;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存在,用来防止道德风险。 以壽險為例,投保人對自身及其配偶具有無限的可保權益,在一些國家地區,投保人與受保人如有血緣關係,也可構成可保權益。另外,債權人對未還清貸款的債務人也具有可保權益。

    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又稱為「最高誠信」)保证保险合同当事双方能够诚实守信,对自己的义务善意履行。包括如下内容: 1. 保险人的告知义务 1. 保险人应该对保险合同的内容即术语、目的进行明确说明。 1. 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1. 投保人应该对保险标的的状况如实告知。 1.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保证义务 1.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于行为或不作为、某种状态存在或不存在的担保。保证较明确的一种是保险合同上明确规定的保证,比如盗窃险中保证安装防盗门、人身保险中驾驶车辆必须有有效的驾驶证;不需明确的保证称为默示保证,如海上保险中,投保人默示保证适航能力、不改变航道、航行的合法性等。由于保证条款对被保险人限制十分严格,所以各国法律都限制保险人使用默示保证,只有一些约定俗成的事项成为默示保证。 1. 弃权和禁止反言原则 1. 弃权是当事人放弃在合同中的某种权利。例如投保人明确告知保险人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足以影响承保,保险人却保持沉默并收取了保险费,这时构成保险人放弃了拒保权。再如保险事故发生,受益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不索赔,构成受益人放弃主张保险金的权利。 2. 禁止反言指既然已经放弃某种权利,就不得...

    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人必须在保险事故发生导致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根据保险责任的范围对受益人进行补偿。其含义为保险人对约定的保险事故导致的损失进行补偿,受益人不能因保险金的给付获得额外利益。一般来说,财产保险遵循该原则,但是由于人的生命和身体價值難以估計,所以人身保险並不適用该原则,但亦有學者認為健康險的醫療費用亦應遵循,否則有不當得利之嫌。

    有人[谁?]认为保险是一种在保险期间进行的赌博[谁?](比较明显的如道德风险)。保险公司赌你和你的财产将不发生损失,而你拿保险所不同的是拿给保险公司钱时可能并不期待发生事故,而你赌马时却期待你所押的马能够胜出。因为每个人并不期待自己死亡、残疾或者发生疾病,而且保险公司通常把财产损失的一部分让被保险人承担(此即為自負額)。但這中間仍有不同,因為賭博是用確定的賭金來獲得不確定的鉅額報酬,但保險是用確定的保費來避免不確定的損失,兩者基本是背道而馳的。 保险和赌博很容易被混淆。其区别在两个方面。首先赌博创造了一个新的投机风险,而保险只是处理一个已经存在的风险的技术手段。其二,赌博一方的损失是另一方的收益;而保险合约的双方都不能由于损失得到更多的收益。所以赌博的双方都希望另一方有损失;而保险合约的双方...

    保险的萌芽

    公元前2500年前后,古巴比伦王国国王命令僧侣、法官、村长等收取税款,作为救济火灾的资金。古埃及的石匠成立了丧葬互助组织,用交付会费的方式解决收殓安葬的资金。古罗马帝国时代的士兵组织,以集资的形式为阵亡将士的遗属提供生活费,逐渐形成保险制度。随着贸易的发展,大约在公元前1792年,正是古巴比伦第六代国王汉谟拉比时代,商业繁荣,为了援助商业及保护商队的骡马和货物损失补偿,在汉谟拉比法典中,规定了共同分摊补偿损失之條款。 公元前916年,在地中海的罗德岛上,国王为了保证海上贸易的正常进行,制定了罗地安海商法,规定某位货主遭受损失,由包括船主、所有该船货物的货主在内的受益人共同分担,这是海上保险的起源。 在公元前260年-前146年间,布匿战争期间,古罗马人为了解决军事运输问题,收取商人24-36%的费用作为后备基金,以补偿船货损失,这就是海上保险的起源。 公元前133年,在古罗马成立的各雷基亚(共济组织),向加入该组织的人收取100泽司,和一瓶敬人的清酒。另外每个月收取5泽司,积累起来成为公积金,用于丧葬的补助费,这是人寿保险的萌芽。 保险从萌芽时期的互助形式逐渐发展成为冒险借贷,发...

    海上保险

    17世纪,欧洲文艺复兴后,英国资本主义有了较大发展,经过大规模的殖民掠夺,英国日益发展成为占世界贸易和航运业垄断优势的大英帝国,为英国商人开展世界性的海上保险业务提供了条件。保险经纪人制度也随之产生。十七世纪中叶,爱德华·劳埃德在泰晤士河畔开设了"劳合咖啡馆",成为人们交换航运信息,购买保险及交谈商业新闻的场所。随后在咖啡馆开办保险业务。1969年劳合咖啡馆迁至伦敦金融中心,成为现在的劳合社的前身。1801年,一 些外國商人在廣州聯合組織了一個臨時保險協會,對每艘船所載貨物提供保險,承保限額為1.2萬銀元。這是外商在華經營海上保險業務的開始。隨後,一些印度加爾各答的保險機構也在廣州設立代理處。

    火灾保险

    现行火灾保险制度起源于英国。1666年9月2日,伦敦发生巨大火灾,全城被烧毁一半以上,损失约1200万英镑,20万人无家可归。由于这次大火的教训,保险思想逐渐深入人心。1677年,牙科医生尼古拉·巴蓬在伦敦开办个人保险,经营房屋火灾保险,出现了第一家专营房屋火灾保险的商行,火灾保险公司逐渐增多,1861年-1911年间,英国登记在册的火灾保险公司达到567家。1909年,英国政府以法律的形式对火灾保险进行制约和监督,促进了火灾保险业务的正常发展。

    按保险标的

    1. 财产保险是以各种物质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对物质财产或者物质财产利益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1.1. 火灾保险是承保陆地上存放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基本上处于静止状态下的财产,比如机器、建筑物、各种原材料或产品、家庭生活用具等因火灾引起的损失。 1.2. 海上保险实质上是一种运输保险,它是各类保险业务中发展最早的一种保险,保险人对海上危险引起的保险标的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1.3. 货物运输保险是除了海上运输以外的货物运输保险,主要承保内陆、江河、沿海以及航空运输过程中货物所发生的损失。 1.4. 各种运输工具保险主要承保各种运输工具在行驶和停放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失。主要险种包括 1.4.1. 汽车保险承保各种汽车车身损失及第三者责任。 1.4.2. 航空保险承保各种客机和运输飞机的飞机机身、第三者责任、旅客责任的保险。 1.4.3. 船舶保险承保各类海上船舶(客轮、货轮、油轮、集装箱船、趸船、拖驳、游艇和渔船)的船壳、船上机器、导航设备、家具、物料及给养、燃油等,还可以加保与其他船舶碰撞而需免除的法律责任。 1.4.4. 铁路车辆保险承保铁路机车的任何(包括财产和责任)损失。...

    按保险性质

    1. 消费型保险: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在某固定时期内,对被保险标的(人或物)的安全进行投保,如被保险标的在约定期内发生损失,则保险人需对投保人进行赔付,若被保险标的在约定期内完好无损,则投保人所投保的保费归保险人所有。这种保险常见于短期的人身伤害保险,定期的贵重财产保险,如航空意外险,汽车保险等。 1. 投资型保险:这种保险常常表现为人寿保险,其本质属于一种带有轻微保障功能的理财产品。由于其利润丰厚,又属非刚性保险需求,是目前商业保险中,保险人最热衷推销的险种。而缺乏保险知识的大众,往往会贪图,以自己幻想的情况作为对这种险种的价值判断,常受到保险代理人的怂恿鼓动,听信保险代理人对保障和收益夸大的口头承诺,甚至是欺骗,而购买了若干不适合的保险产品,最终导致上当受骗,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专业的精算師团队设计的投资型保险是尽大可能地保障保险公司利益,因此投保人妄图从这种产品中获益的可能性极低。待日后才发现所能获得的保障极其有限时,则悔之已晚。

    人寿保险和储蓄

    某些人寿保险契约约定了现金价值,如果保险合同退保的话,投保人可以拿到该价值,或者可以透过保单借款得到该价值。有些保险单,比如年金保险或者基金型保险单,在需要的时候可以作为金融工具用来聚集或者清算财产,参见人壽保險。 在许多国家,像美国和英国,税法规定这些现金价值所得的利息在某种情况下不应征税。这种规定导致了人寿保险成为并被当做储蓄的避税手段,如果早亡的情况发生的话。 中国的税法并没有明确这一点,但是通常未见对保险金所得征税。

    保险条款的通俗化

    保险条款里面含有许多专业术语和法律条文,导致许多非业内人士阅读和理解十分艰难。保险单内容也很复杂,很多客户可能不能理解保险单规定的所有的费用、规定和保险责任。结果,人们可能购买了他们并不想要的保险。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了关于保险单内容至少应包含的标准条款,其他一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如何宣传和销售保险。 客户虽然可以透过保险经纪人购买保险,经纪人会给客户一些关于购买什么样的保险以及保险单的局限性等忠告。因为保险经纪公司可以掌握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的情况,从而向市场上"贩卖"费率低保障高的保险。但是在中国,保险经纪行业刚刚起步,数量少而且很不规范。 一些保险公司开始尝试将保险条款进行通俗化的改造,以使大多数人看得懂。拥护的意见认为这是一个好的方向。但是许多业内人士和法律专家认为,这样做会导致保险条款失去法律意义上的严谨性,可能导致歧义,从而引发经济纠纷。

    “霸王条款”

    2004年12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对中国保险业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做了点评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它们是: 1. 随心所欲调费率 单方变更不协商 2. 理赔扣除互助款 只讲利益无信誉 3. 文字口头双限制 住院津贴难求偿 4. 理赔须知事后给 自我免责无效力 5. 单方规定投保人先向第三方索赔 6. 任意设免赔率 转嫁经营风险 7. 残车折归投保人 加重消费者责任 8. 规定管辖法院限制投保人选择 9. 降低施救费用的法定最高限额 10. 任意设置拒赔及合同解除条款 有保险业内资深人士指出,第1条是否属于霸王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果保险人调整费率的行为提前告知投保人并且宣告对方有机会解除保险合同的,调整费率不必提供理由。 其中的2、6、8、9、10五条不属于霸王条款。例如第2条理赔扣除互助款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因为医疗费用报销型健康保险,不允许投保人因此获利。第6、9条对于免赔额(率)和赔付最高限额的规定,是保险人经常采用的风险管理的手段,用以防止道德风险,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第8条关于管辖法院的确定,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被告人所在地法院的管辖原则。...

    保險業監管局,香港專責執行《保險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41章)的規管機構,前身為保險業監理處
  5. 新光產物保險簡稱新光產險新光產物新產),於1963年由新光集團主要創辦人吳火獅先生創立後由其二子吳東賢家族主導經營曾獲保險信望愛獎之最佳保險專業獎」、「最佳社會責任獎」、「最佳商品創新獎以及臺灣保險卓越獎之風險管理台灣

  6. 健康/傷害保險. 其他財產保險. 員工人數. 1,100人. 實收資本額. 新台幣 29.7億元. 網站. https://www.taian.com.tw/ (繁體中文). 泰安產物保險簡稱 泰安產險 ,為台灣的 產物保險 公司,總公司位於 台北市 中山區 長春路145號的泰安產險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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