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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5年7月15日 · 名片. Jul 15 Wed 2015 15:45. 【勞動權益解析】最低服務年限條款(四)工作未滿一定年限被要求返還培訓費用,合法嗎? 邱羽凡律師蔡晴羽律師 (勞動視野工作室「工人法律諮詢義務團隊」) *本件諮詢感謝勞動視野工作室顧問張鑫隆教授給予補充意見) . 勞工詢問: 我的工作是芳療師,到職時公司表示新人需先培訓2個月,然後考核通過才變正職,公司要求我們簽下合約,內容為「自培訓起前6個月,由每月2萬薪水中,按月扣培訓費一共4萬8千元,服務滿1年後,公司會將培訓費全額退回。 」今年3月初到職,4月中公司突發狀況停業,5月底時考核通過,6月初開始先辦留職停薪,但已經被扣培訓費2萬8千元,若我想離職,請問我可以要求公司退費嗎? 諮詢意見:

  2. 2014年8月13日 · 名片. Aug 13 Wed 2014 17:12. 【每月勞動權益解析常見責任制勞動權益問題邱羽凡律師勞動視野工作室研究員)、陳品安律師&蔡晴羽律師 (勞動視野工作室工人法律諮詢義務團隊) Q11:法律規定要勞資雙方另外面約定工作時間才有責任制的適用,那可以用「團體協約」取代這個書面約定嗎? 答:可以。 規範責任制的(勞基法)第84條之1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的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以書面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原則上由個別勞工與雇主為此書面約定,有問題的是,可以用「團體協約」取代這個書面約定嗎?

  3. 2013年12月17日 · 爭議起因為:W於七月口頭向資方提出離職協商,未料資方還未與W對離職一事達成共識時就逕自從七月薪資中扣除新台幣二萬元來作為離職違約金的抵償,而且還要w在扣款單簽上名表示同意,爭議因此而起!. 事實上,W與資方簽訂的僱傭契約書中雖然有約定W的 ...

  4. 2015年8月17日 · 名片. Aug 17 Mon 2015 21:51. 【勞動權益解析】公司以虧損為由解僱我,若起訴要求復職應如何應對? close. 邱羽凡律師 & 蔡晴羽律師 ( 勞動視野工作室「工人法律諮詢義務團隊」) 勞工小玫詢問:我之前遭公司非法解僱,打贏訴訟復職後不到半年又突然被公司以勞基法11條第2款即公司虧損為由再次資遣,並於告知當下即要求隔日不用上班,本人於隔日寄發存證信函,言明並無去職之意,並已向勞工局申請調解,想請問: 由於公司未上市櫃及公開發行,而雇主也未提供說明,我要如何知道公司是否真有虧損? 若能看到公司財報,並發現不實時,若欲再次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請教建議的訴訟策略應為何? 可以申請訴訟抶助嗎? 諮詢意見:

  5. 2015年7月14日 · 第一、雇主調職權與調職五原則之適用: (一) 將您從電訪開發人員調動為業務乙職,原則上應無不法,但應注意身障人員之保護規範: 現今法院見解多認為,為尊重企業經營自主權及考量勞動實務上運作,除非勞動契約中有明確約定,或從勞資雙方履約過程得確定雙方就工作場所及工作內容已有明確限定外,應認勞工在訂定勞動契約時,雙方已經默示合意雇主可以在合理範圍內將員工調職。 (二) 至於何為合理範圍內的調職,實務通說以內政部74年9月5日台內勞字第328433號函所揭示「調職五原則」作為判斷基準,也就是: 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 不得違反勞動契約; 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 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6. 2015年6月16日 · Jun 16 Tue 2015 00:05. 【勞動權益解析】勞動基準法104.05.01新修正解析. 勞動基準法104.05.01新修正解析. 蔡晴羽律師(勞動視野工作室研究員) 一、 法定正常工時縮減為一週40小時,行週休二日制度: 本次修正勞基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也就是說,勞工朋友正常工時改採週休二日制度。 此外,本次修正勞基法第30條第7項規定也指出,雇主不得以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之修正,作為減少勞工工資之事由。 也就是說,雇主自明年1月1日起必須配合將勞工正常工時縮減為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外,也不能因為這樣的縮減去減少原與勞工約定之工資。

  7. 2013年8月16日 · *以上內容同步刊載於「勞動之友通訊第四期 2013年8月號」/ 撰文: 邱羽凡律師勞動視野工作室研究員)、陳品安律師高考及格勞動視野工作室勞動之友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