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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許麗珍/台北報導】電子發票日益普及,立法院今(15日)三讀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財政部表示,增訂開立電子發票營業人應依規定時限,將發票與相關必要資訊及買受人載具識別資訊,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未依規定時限或未據實存證者,最高可罰新台幣1.5萬元,限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實得按次處罰。
壹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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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報 via Yahoo奇摩新聞
立院三讀/店家逾時上傳電子發票資訊 最重一次罰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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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聯網
《財政》未依時限上傳電子發票資訊 最高罰1.5萬元_富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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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周刊 via Yahoo奇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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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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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頭殼 via Yahoo奇摩新聞
立院三讀修法 營業人逾時傳電子發票按次罰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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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日報 via Yahoo奇摩新聞
營業人逾時上傳電子發票 最高可罰1.5萬元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立法院今(15)日三讀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明定開立電子發票營業人應依規定時限,將發票與相關必要資訊等,傳輸至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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