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100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 (部分內容修正請參考以下重要摘要) 日期:100-12-27. 一、 依據行政院100年12月26日院授人給字第1000063087號函辦理. 二、 本注意事項修正重點如下: (一) 規範退休再任有給公職人員就該期間之年終慰問金或所任財團法人等職務之年終工獎金則一支領。 (第4點第6項) (二) 退休再任辦理重行退休,並得支 (兼)領月退休金人員之慰問金由最後服務機關學校依其支 (兼)領月退休金比例按規定方式計算發給。 (第4點第7項) (三) 領受月退休金後,再任公職者,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3條第2項規定於100年4月1日停止領受月退休金權利前(100年1月1日至同年3月31)之任職期間得依比例兼領年終工作獎金及年終慰問金。

  2. 一百十二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行政院112 年12 月18 日院授人給字第1124002162號函訂定. 為激勵現職軍公教人員士氣,慰勉工作辛勞,特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二、發給對象如下: ( 一) 各級政府年度總預算所列員額與年度中經核准增加員額之現職軍公教人員(含技警工友)。 ( 二) 年度中退休(伍、職)、資遣、死亡人員。 三、發給基準如下: ( 一) 支領一般公務機關待遇人員,其發給數額按下列規定辦理: 1、 特任以上人員以月俸及公費(或政務加給)之合計數發給(立法委員比照支給)。 2、 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及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人員,以月支薪俸、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之合計數發給。

  3. 最新消息. 行政院訂定之112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20日臺教人 ()字第1120126002號函轉行政院112年12月18日院授人給字第1124002162號函辦理年終工作獎金發給基準按前開發給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如下: (一) 依月支薪俸及專業加給或學術研究加給之合計數發給主管人員112年12月支主管職務加給含兼任主管及代理主管及簡任 (派)非主管人員比照主管職務核給職務加給有案者,另加主管職務加給或比照主管職務核給之職務加給發給。

  4. 2021年12月3日 · 一百十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中華民國110年12月3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院授人給字第1104001319號函訂定發布全文十五點,自即日生效. 為激勵現職軍公教人員士氣,慰勉工作辛勞,特發給年終工作獎金發給對象如下:()各級政府年度總預算所列員額與年度中經核准增加員額之現職軍公教人員(含技警工友)。 (二)年度中退休(伍、職)、資遣、死亡人員。 三、發給基準如下:(一)支領一般公務機關待遇人員,其發給數額按下列規定辦理: 特任以上人員以月俸及公費(或政務加給)之合計數發給(立法委員比照支給)。 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及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人員,以月支薪俸、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之合計數發給。

  5. 定? ...................................................... 1. Q2:機關委外派遣人員得否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1. Q3:依政府採購法辦理之勞務採購人員,得否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1. Q4 :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以勞務採購進用之廚工得否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1. Q5: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得否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2. Q6:待遇以鐘點費方式支給之短期代課教師得否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2.

  6. 一百十二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所有條文. 為激勵現職軍公教人員士氣慰勉工作辛勞特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立法理由〕. 明定年終工作獎金發給之意旨。 二、發給對象如下: (一)各級政府年度總預算所列員額與年度中經核准增加員額之現職. 軍公教人員含技警工友)。 (二)年度中退休(伍、職)、資遣、死亡人員。 〔立法理由〕. 一、明定發給對象。 二、本點發給對象係包括現職及當年卸任總統、副總統。 三、第二款所稱年度中退休(伍、職)、資遣人員,以本點第一款所列人. 員依其適(準)用之法令辦理退休(伍、職)、資遣為限。 (例如政. 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臺灣省縣市長鄉鎮縣轄市長退職酬勞金給與辦.

  7. 為安定軍公教人員生活特發給年終工作獎金或慰問金。. 二、發給項目及對象. (年終工作獎金各級政府年度總預算所列員額與年度進行中經核. 准增加員額之現職軍公教人員含技警工友),及於一百年中退. 休(役、職)、資遣、死亡人員。.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