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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小. 中. 大.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轉寄友人. share分享按鈕. 憲法訴訟法新制將於111年1月4日施行具六大特色. 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法庭化解釋裁判化. 公布憲法訴訟法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憲法審查案件程序法庭化審理結果裁判化公開透明符合司法權本質完善憲法審查制度新增裁判憲法審查除法規範憲法審查外也可審查確定終局裁判. 新增裁判憲法審查,使除了法律命令外,人民對於終審法院的確定裁判認有違憲之虞,也可以聲請憲法法庭宣告其違憲,保障人民基本權。 三、引進「法庭之友」制度,許可當事人以外的人民、機關或團體提出專業意見或資料供憲法法庭參考. 憲法法庭於案件受理後,可以主動公開聲請書及答辯書,以廣徵意見,作為審理案件的參考。

  3. 2021年5月21日 · 聲請大法官解釋的程序是什麼一般人民也可以聲請大法官解釋嗎? ()——2021年以前的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文: 楊舒婷 (認證法律人) ‧ 救濟與訴訟程序 / 憲法訴訟 27 0. 刊登:2021-05-21 ‧ 最後更新:2022-11-25. 本文. 關於聲請大法官解釋的規定以前都是明定在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不過該法已經在2019年1月4日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95條並自公布後3年施行 [1] ,因此,2022年1月4日以後就要改稱為「憲法訴訟法」囉 [2] ! 現行的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只簡要規定了2種大法官任務:「解釋案件之審理」和「政黨違憲解散案件之審理」 [3] (篇幅有限,本系列文章限於說明「解釋案件之審理」)。

  4. 2021年5月21日 · 聲請大法官審理的程序是什麼一般人民也可以聲請大法官審理嗎? ()——2022年以後的憲法訴訟法. 文: 楊舒婷 (認證法律人) ‧ 救濟與訴訟程序 / 憲法訴訟 34 4. 刊登:2021-05-21 ‧ 最後更新:2022-11-25. 本文. 圖1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憲法訴訟法之架構對照. 資料來源:楊舒婷 / 繪圖:Yen. (一)「國家最高機關」及其「下級機關」 1. 「國家最高機關」(指總統跟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等五院),因本身或下級機關行使職權,就所適用的法規範,認為牴觸憲法,可以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2. 「下級機關」,因行使職權,就所適用的法規範,認為牴觸憲法,可以報請上級機關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的判決 。 (二)立法委員現有總額1/4以上.

  5. 2018年11月30日 · 目前依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規定及 司法院釋字第371號解釋可以聲請釋憲的主體有中央或地方機關」、「人民法人或政黨」、「立法委員現有總額13以上」、「各級法院的法官各依循不同的流程。 由於相關內容較為繁複,可參考: 楊舒婷2021),《 聲請大法官解釋的程序是什麼一般人民也可以聲請大法官解釋嗎? ()——2021年以前的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 司法院大法官(n.d.),《 解釋憲法 》。 所謂的「釋憲」就是「聲請大法官統一解釋法令」,所以大法官釋憲的效力可能是宣告該法令「合憲」或「違憲」。 詳細的說,現行大法官解釋有7種可能 [2] : 該法令並無違憲,不生牴觸憲法之問題。 例如: 釋字第509號 。 定期修法。 例如: 釋字第748號 。 警告性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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