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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5年7月15日 · 」今年3月初到職,4月中公司突發狀況停業,5月底時考核通過,6月初開始先辦留職停薪,但已經被扣培訓2萬8千元,若我想離職,請問我可以要求公司退嗎?

  2. 2013年12月17日 · 在法律上,因為 W 的資方違反勞基法第 22 條(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及第 26 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所以 W 完全可以按照勞基法第 14 條第 5 項(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且不需給付最低服務限

  3. 2016年2月15日 · 例如以提供海外進修或証照考試訓練的費用為由,限制最低服務年限,如果違反必須返還,以規避禁止預定違約金的規定。 但是法院還是以保護勞工離職自由的觀點來審查,認為勞工如果是基於雇主業務上的必要被指定參與訓練時,該費用的返還約定實質上是 ...

  4. 2013年8月16日 · 【說明】雇主就算獲得工會或勞資會議的同意,雇主依法仍然不可以強制勞工加班,依〈勞基法〉第42條的規定,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換言之,勞工可以基於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而拒絕加班。 如果雇主違反這項規定,執意要勞工加班,雇主就有觸犯刑事責任之虞,依〈勞基法〉第77條應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更嚴重的是,如果雇主以強暴或脅迫等非法的方法來強制勞工加班工作,此時,雇主面臨的是更重的刑事責任,依〈勞基法〉第75條規定應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

  5. 2013年9月10日 · 這些惡性關廠的故事十幾年來從未改變,除了企業名稱不同,其餘都是「亳無新意」的積欠薪資、積欠資遣、積欠勞 健保,以及動輒以億元計的龐大債務。

  6. 2012年3月21日 · *課程費用:全額參訓費用 3,600 (報名時繳交全額費用,待課程結束後由職訓局核發補助部份),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補助 2,880 元,參訓學員自行負擔 720 元。

  7. 2015年6月15日 · 然而,依照您的說明,雇主根本沒有為您支付相關培訓費用,只是在您到職時做一般工作交接而已,難認具備必要性。 對於無必要性之條款,在法律上即應認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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