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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6年4月4日 · 【勞動諮詢回覆】 您好: 就所詢問題,提供諮詢意見如下: 第一,有關加班費少給及午休值勤未給薪問題: 依您所述,因您實際工作情形與公司其他據點之勞工不同,並未於用餐時間休息一小時,故您實際工作時數均與月刷卡記載不符,建議您可向公司要求用餐時間休息,或向公司請求漏計工時之薪資或加班費。 第二,有關同工不同酬問題: (一)按保全業法第1條規定:「為健全保全業之發展,確保國民生命、財產之安全,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之規定。 」惟保全業法並未就工時一事做任何規定,故有關工時規定則應依照勞基法規定.

  2. 2016年1月25日 · close. 蔡晴羽律師&邱羽凡律師 (勞動視野工作室「工人法律諮詢義務團隊」) 爭議事件過程: 因為勞基法第30條第1項規定的更新,所以單周工時變為40小時,醫院方面並沒有明說怎樣周休二日,只單純要求單位主管自行安排人員排休,變成隨主管自行排定休假日但是不扣假,可是禮拜六如果休假要扣假。 要詢問之問題: 1.想詢問醫院只有一日的公定休假日 (也就是禮拜天),變成讓我們四周內要休兩天,且必須在平時休掉但不扣假,可是禮拜六如果不上班就要扣假,這樣有符合法規嗎? 2.承上依照4週變形工時160小時,所以排班不可排超過160小時嗎?超過是否算加班?;舉例以正常班 (白天班)單週1-5上班8小時,禮拜6再上4小時應算加班? 或是超過四週工時160時才算加班?

  3. 2014年10月15日 · 台灣人民是否面臨同樣的問題? 我們又該如何面對? 透過對香港的觀察,我們可以看見兩地的共同與差異,學習香港民眾的抗爭經驗。 每個關心台灣普羅大眾命運的人,都應該試著回答這些問題。 u 香港占中運動如何被引燃? 香港目前的政治制度與台灣不同,台灣可以一人一票選出自己的總統,而香港卻不行,香港特首是由一個人數僅12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選出的,而絕大多數的香港人則被排除在這個委員會之外,換句話說,誰能夠執掌香港政府,廣大人民並沒有參與決定的機會。 這個選舉委員會的組成,有不少是按照行業別區分的,而能夠參與委員會的當然不是實際從事該行業的勞工,而是那些行業的老闆,要當上香港特首,只要討好老闆就行了,導致香港政治重商輕勞。

  4. 2016年2月16日 · 根據勞動部之說明,各類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指定為應放假日,凡具有投票權且該日有工作義務之勞工應放假一日,工資照給;原毋需出勤者,不另給假。 上開所稱放假「一日」,係指自午前零時至午後12時連續24小時。 由於投票權僅得於投票當日行使,其性質與一般休假日(國定假日)有別,該放假日無得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 雇主如在不妨礙勞工投票之前提下,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出勤工作之時間,應加倍發給工資(參考網址:http://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24440/) 勞動基準法第 39 條規定:「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5. 2015年11月23日 · 撰文:毛翊宇(勞動視野工作室宣傳部) 左翼視角下的太陽花(上):資本霸權與捍衛民主 撼動台灣和兩岸神經的24天 2014年3月18日晚上9點,二、三百名學生衝入立法院議場,隔日凌晨,場外聚集群眾多達數千名,和警察成分庭抗禮之勢,導致為期24天的「佔領立法院」,亦稱三月學運或「太陽花運動

  6. 2015年11月5日 · 編輯室報告/勞動視野工作室:. 經過近一年的企劃,勞動視野工作室與香港全球化監察暨台灣自主工聯合作協力,終於在今年 (2015年)春天將《為何我們需要工會》乙書的中文譯本推出於台灣勞動者們的面前,在工會力量於台灣緩緩嶄露頭角的今日,此書以實務 ...

  7. Jun 26 Sun 2016 15:57. 【工人勞動法律諮詢】會員1506-00498解僱問題爭議. 周美瑩律師 (勞動視野工作室「工人法律諮詢義務團隊」) 爭議事件過程. "工作:按摩店櫃枱/5/11到職,工作5天+1日休假,即於5/16被資遣,工作時段為1400-2200/每日8小時休1小時/月休6天/月薪22000。 一開始是應徵按摩師,但因經驗不足需較長培訓期,副店建議先做櫃枱,之後再轉按摩師 (該櫃枱工作時段為新增班別,副店表示店內改制中)。 工作第2天,原先聘雇我的店長及副店就被開除,由集團總經理接手店面管理,總經理本人親自告知此人員變動,也提及我跟另一位按摩師是在公司不知情狀況下所雇用,說明在店面制度確認後會再跟我們另談,我們可以再自行決定去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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