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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福利項目說明. 福利名稱: 新北市身心障礙者小型復康巴士服務. 福利說明: (一)第一級,設籍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或領有本市榮譽市民證明、或領有居留證並基於互惠原則領有本市政府核發身心障礙證明之外國籍身心障礙者,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第七類、ICD診斷欄位註記【O五】。 2、第二類、ICD診斷欄位註記【O一】。 (以上需障礙等級註記重度以上者) 3、第一類、ICD診斷欄位註記【O九】。 4、需乘坐輪椅之下列人士 (依實際認定,且障礙等級註記中度以上者): (1) 第七類、ICD診斷欄位註記【O五】。 (2)第一類至第八類含二類以上或含ICD診斷欄位註記【一三】。 (3)ICD診斷欄位註記【一五】。

  2. 市民醫療補助. 福利說明: 申請人向區公所提出申請,區公所經初審通過再送本局複審。 補助內容: 依本市市民醫療補助辦法規定: 1. 符合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者,扣除不補助項目後,全額補助。 2. 符合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一目者,扣除不補助項目後,補助百分之八十。 但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二十萬元。 3. 符合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二目至第六目者,補助百分之七十。 但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十五萬元。 承辦單位: 新北市各區公所 承辦人員:許小姐、黃小姐、蘇先生 連絡電話: (02)2960-3456轉 5588、5676、5678 傳真: (02)29666556. 應備證件: 一、共同應備文件: (一)新北市政府辦理市民醫療費用補助申請查定表【 (民)表一】。

  3. 福利項目說明. 福利名稱: 弱勢兒童少年生活扶助. 福利說明: (一)凡設籍本市未滿18歲之兒童少年,其本人無工作能力且未獲政府其他項目生活扶助或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 (含監護人、受補助兒童少年、兒童少年之申報扶養義務人)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度公布最低生活費 (113年度為16,400元)之1.5倍(新臺幣24,600元),且其不動產(房屋評定價值、土地公告現值)合計不超過新臺幣650萬元,且全家人口之動產 (含存款本金、有價證券及投資、車輛等)合計不超過80萬元,並有下列情形之ㄧ者: 1.因父母雙亡、離婚、一方監護或一方死亡、失蹤、重大傷病、因案服刑一年以上,致生活困難無力撫育兒童及少年。

  4. 申請方式: 新北市各區公所臨櫃或郵寄辦理。 交付方式: 由公所郵寄或自領,由公所視申請人需求而定。 處理期限: 1天. 備註欄: 繳付與否:製卡費:1、初次申請由市府負擔。 2、補發申請由申請人自行負擔,新臺幣100元。 表單下載: 前往檔案下載頁面 (另開新視窗) 申辦地點:

  5. 福利項目說明. 福利名稱: 生育獎勵金. 福利說明: 鼓勵本市市民生育意願,提升生育率,減緩少子化現象,並減輕家庭養育子女經濟負擔。 ★申請條件: 111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之新生兒,其母或父於新生兒出生日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且申請時母或父仍設籍本市者: (一) 母或父之一方設籍本市滿10個月以上(併計基北北桃設籍期間)。 (二) 已設籍本市滿10個月之未婚婦女(併計基北北桃設籍期間)。 (三) 未設籍本市之未婚婦女,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設籍符合第一款規定(併計基北北桃設籍期間)。

  6. 福利項目說明. 福利名稱: 原住民族長者補助裝置假牙. 福利說明: 壹、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市及年滿55歲以上,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一般戶資格身分且經牙醫師評估有裝置假牙需求之原住民族長者皆可申請。 二、符合低收及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族長者之假牙補助,每人最高補助4萬4,000元;另符合一般戶 (未符合衛生福利部「低收、中低收入老人補助裝置假牙實施計畫」服務對象,或未申請其他政府機關所辦假牙補助者)的55歲以上原住民族長者,每人最高補助3萬6,000元。 此外,考量部分非居住於戶籍地 (新北市)的原住民族長者,就近跨縣市就醫本局均受理。 貳、申請程序 一、紙本申請 (一)提出申請:設籍本市申請補助裝置假牙者,應攜帶健保卡逕向健保特約牙科醫院 (診所)申請表單或向區公所申請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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