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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簡稱勞保局)為中華民國勞動部所屬機關,負責主辦勞工保險與就業保險,並受委託辦理國民年金與農民健康保險。 沿革 [ 编辑 ] 勞工保險局一樓服務台出入口

  2. 勞工保險 ,一般簡稱為 勞保 ,是 中華民國政府 所設計制定的一種強制性的社會保險制度。 前身. 1950年, 臺灣省政府 依據《臺灣省勞工保險辦法》開設勞工保險。 在早期施行時,勞工保險制度層面屬於臺灣的地方性制度,並且委託 台灣人壽 勞工保險部負責勞工保險的業務。 最早保險制度保障的內容僅包括傷病、殘廢、生育、死亡與老年等給付。 1956年,《臺灣省勞工保險辦法》完成第三次修正後,新增疾病項目。 後來,政府陸續將 農民健康保險 與 公務人員保險 等劃入其中,使得勞工保險為最早施行的社會保險制度。 歷史. 1958年7月11日,為了保障勞工生活、促進社會安全,立法院制定《 勞工保險條例 》。 關於本條例的施行細則,由內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並由行政院以命令的方式規定本條例的施行區域。

  3.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臺灣正體.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簡稱 勞保局 )為 中華民國勞動部 所屬機關,負責主辦 勞工保險 與 就業保險 ,並受委託辦理 國民年金 與 農民健康保險 。 沿革 [ 編輯] 勞工保險局一樓服務台出入口. 1950年, 臺灣省政府 開設勞工保險,委託 台灣人壽 勞工保險部 負責勞工保險業務。 1960年4月16日,「 臺灣省勞工保險局 」成立,中央主管機關為 內政部 ,地方主管機關為省/市政府社會處或社會局。 業務、財務及爭議事項由「 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 」負責。 1968年,《勞工保險條例》第一次修正, 行政院 修正《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勞工保險之實施區域擴大至 金門縣 、 連江縣 及 臺北市 。

  4. 简体. 工具.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劳动部劳工保险局 (简称 劳保局 )为 中华民国劳动部 所属机关,负责主办 劳工保险 与 就业保险 ,并受委托办理 国民年金 与 农民健康保险 。 沿革 [ 编辑] 劳工保险局一楼服务台出入口. 1950年, 台湾省政府 开设劳工保险,委托 台湾人寿 劳工保险部 负责劳工保险业务。 1960年4月16日,“ 台湾省劳工保险局 ”成立,中央主管机关为 内政部 ,地方主管机关为省/市政府社会处或社会局。 业务、财务及争议事项由“ 劳工保险监理委员会 ”负责。 1968年,《劳工保险条例》第一次修正, 行政院 修正《劳工保险条例施行细则》,劳工保险之实施区域扩大至 金门县 、 连江县 及 台北市 。

  5. 新增語言. 臺灣正體. 勞工保險 ,一般簡稱為 勞保 ,是 中華民國政府 所設計制定的一種強制性的社會保險制度。 前身 [ 編輯] 1950年, 臺灣省政府 依據《臺灣省勞工保險辦法》開設勞工保險。 在早期施行時,勞工保險制度層面屬於臺灣的地方性制度,並且委託 台灣人壽 勞工保險部負責勞工保險的業務。 最早保險制度保障的內容僅包括傷病、殘廢、生育、死亡與老年等給付。 1956年,《臺灣省勞工保險辦法》完成第三次修正後,新增疾病項目。 後來,政府陸續將 農民健康保險 與 公務人員保險 等劃入其中,使得勞工保險為最早施行的社會保險制度。 歷史 [ 編輯] 1958年7月11日,為了保障勞工生活、促進社會安全,立法院制定《 勞工保險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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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中華民國勞動部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中華民國勞動部 是 中華民國 有關 勞工 、 人力資源 等 勞動 事務的 最高主管機關 ,並負責辦理 社會保險 類的 勞工保險 ,與代辦 國民年金 。 其前身為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歷史 [ 編輯] 1947年,《 中華民國憲法 》施行前, 國民政府 曾計畫在 行政院 成立「 勞動部 」。 1948年5月13日,行政院改成立「社會部」,原先規劃的勞動部降編為社會部下的勞工部門。 1949年3月21日,裁撤社會部,勞工業務改由 內政部 負責,成立「 內政部勞工司 」。 1987年8月1日,內政部勞工司改制,獨立升格為「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8. 2021年通告(2022年調整),因應勞保職災保險費率每3年調整一次,預計調降29個行業職災險費率,調幅為0.01%至0.07%間,調整過後最高費率為0.86%;另外,調升9個行業職災費率,調幅為0.01%至0.02%間,調整過後最低費率仍維持在0.04%,平均費率為0.13%。. 若包含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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