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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4年10月14日 · 以勞動條件檢查而言檢查內容以雇主有無遵守勞基法為主但實務上有勞工向勞工局或勞動檢查處申訴公司未投保勞保提繳勞退或投保健保惟勞保勞退(新制)及健保的各該主管機關為勞保局及健保局. 雖然勞工局或勞檢處也可以幫忙函轉,只是機關間公文往返,將拖延稽查時間。 且實務上,檢查員可能將有關勞基法之申訴事項檢查完畢後,於回復申訴人檢查結果時,才一併將其他申訴事項移往例如勞保局或健保局另案調查。 故建議勞工針對不同機關管轄事項,分開申請檢查或稽查。 例:小瑩在第一大飯店的廚房當助理,工作一個月後發現雇主沒有幫她保勞保和健保,也沒有提撥勞退,要加班時由雇主用line直接通知而且沒有加班費(不來加班則再扣薪),加上廚房設備老舊致小瑩多次被燙傷。 小瑩想要申訴,應該找什麼單位申請最恰當呢? .

  2. 2015年12月11日 · 如您所知,雇主未於勞工到職當日幫勞工加保勞工保險,違反勞工保險條例第10條、第11條之規定:. 勞工保險條例第10條第1項規定,各投保單位應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及其他有關保險事務,並備僱用員工或會員名冊。. 同條例第11條規定,符合第六條規定 ...

  3. 2014年12月11日 · 我國訂有多項勞動法令來保障勞工的職場權益與工作安全但是實際上不少雇主不理解或是不願意遵守這些規範造成勞工身心受損此時勞工如果沒有工會作為後盾除了走進法院對雇主提告之外其實還可以向國家機關提出檢舉也就是申請勞動檢查要求國家介入來糾正雇主繼續侵害勞工權益的行為但不少勞工不清楚要如何檢舉或是擔心檢舉後會被秋後算帳針對這些問題勞動視野工作室自16期開始將推出系列問答解決您的疑惑讓您更明白如何捍衛自身權益。 另外提醒您,本工作室已陸續於工人勞動權益解析專欄刊登「我的勞動權益總體檢表」(網址:http://laborvision.pixnet.net/blog/post/108396244),

  4. 2013年12月17日 · 勞保及健保均為強制投保; 經向主管機關申請投保資料, 貴公司依規定為員工投保,即本人 O 月 O 日到職,O 月 O 日方為本人投保,影響投保權益及退休金; 貴公司未依規定為員工投保,明顯違反規定並應依各該規定處罰之,勞保係自受僱日起自投保日之日止應

  5. 2015年1月14日 · (一)首先,勞動檢查法第13條規定:「勞動檢查員執行職務,除左列事項外,不得事先通知事業單位:一、第26條規定之審查或檢查。 二、危險性機械或設備檢查。 三、職業災害檢查。 四、其他經勞動檢查機構或主管機關核准者。 (二)但例外的情形則如,即檢查員雖未事先通知雇主,逕至事業單位登記地或工作場址實施檢查,惟現場未有營業事實,或是申訴人被事業單位派駐提供勞務之案場已撤,而該事業單位卻登記在轄區外、或事業單位負責人及人事主管不在現場,經聯絡未果,或一時因故不能或其強勢表態不願提供資料等情,致有再次檢查之需要,致雇主於第二次檢查前有時間準備資料的情形。 第二、同一案於第二次勞檢前,雖然亦不會通知第二次勞檢時間,但雇主確實即有時間準備資料應對:

  6. 2011年6月2日 · 申請法律扶助的民眾須符合下列條件:(1)必須是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或是每個 月可以處分之收入及可處分之資產符合基金會無資力認定標準的無資力者。 (2)如果是強制辯護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則不用審查財產收入。 (3)案件必須有理由。 2. 申請法律扶助要攜帶的文件:(1)申請人身分證。 (2)近3 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必要時請附相關之戶籍謄本)。 (3)全戶(含申請人)的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4)全戶 (含申請人)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5)如果是低收入戶,請攜帶可證明為低收入戶的資料。 (6)相關訴訟案件的資料 。 ※ (3)和 (4)項請向國稅局辦理。 3.

  7. 2011年5月23日 · May 23 Mon 2011 05:48. 保全員常見勞資爭議定期契約資遣不當扣款與離職預告. 本文同步載於台灣保全員工會籌備會部落格: http://securityworkertw.pixnet.net/blog/post/55511698. 資遣爭議—定期契約. 阿福是剛加入保全行列的新鮮人,錄取時公司拿出工作契約,向阿福說明工作契約是一年簽訂一次,每年都換新約,但簽約後工作地點固定,不會變動。 阿福之前有聽說過定期契約,但是他的工作固定,可以被當作定期契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