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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固定年終: 勞工與僱主簽訂合約中明載年薪可達 13 或 14 個月,就能領到固定 1-2 個月不等的全薪或底薪年終獎金。 非固定年終: 依公司有無盈餘搭配員工績效發放,這種發放機制只有領到錢時才會知道到底有多少,這其中當然也有可能是零。 不過依《勞基法》第 29 條規定,只要公司有賺錢,應該給予沒有過失的勞工一定獎金。 《勞動基準法》第 29 條:

  2. 一般公司發放年終獎金,不屬於「固定薪資」,且勞基法並沒有規定發放標準,通常由勞雇雙方自行約定,因此要看老闆當初有沒有約定好年終獎金發放方式。

  3.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21 條規定,勞僱雙方議定的薪水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以保障勞工基本生活並維持其購買能力。 基本工資是指勞工每天 8 小時、每週 40 小時的正常工作時間內,最低可領的薪水報酬總額,當中不包含平日、休假日、國定假日等加班時領到的加班費。 現行基本工資為月薪 25,250 元、時薪 168 元, 。

  4. 台灣勞工法定退休年齡落在 60 ,打拼 30 多年的時間,每月薪資都會扣除一定 % 數到未來退休金內,只要有加入勞保、 國民年金保險 、勞工退休金等,退休時最多可拿 3 筆退休金。. 而勞保年金、勞退月退休金、國民年金保險老年年金給付等也將於 11 月底發放 ...

  5.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7 條規定,不管員工兼任幾份工作,只要身為受僱者,雇主都應按該勞工每月領得的工資對照「勞退月提繳工資分級表」後申報提繳退休金,但健保不需重複加保,只要以「主要工作」之身分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主要工作的認定是以被保險人

  6. 勞基法第 53 條) 勞工 符合下列任一情形可隨時自請退休: 1.工作 15 年以上年滿 55 歲者 2.工作 25 年以上者 3.工作 10 年以上年滿 60 歲者 強制退休 (勞基法第 54 條) 雇主 1.年滿 65 歲者 2.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者

  7. 依照勞基法第59條第2款規定,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勞工因職業傷害,勞保醫療給付不足,而確有繼續醫療之必要者,應由雇主負責補償;此外,勞工治療、休養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勞工治療、休養期間也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