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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4年2月21日 · 勞工遇到雇主另立公司脫產,並拖欠薪資時,應如何利用各項法律途逕來保障自身權利?. 本工作室於近日接獲會員遇有這類勞資爭議,就此提出「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以及「工資墊償基金」的建議,分別說明如下。. 蔡晴羽律師(勞動 ...

  2. 2013年9月22日 · 【理由】 雇主要求勞工加班時,原則上應取得勞工同意,並依照《勞基法》第32條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方能要求勞工加班。 而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可依據第42條拒絕加班。 ※可參考勞動視野工作室網站或「勞動之友通訊第4期」──常見「加班&加班費」勞動權益問題(3)「Q7:什麼時候我有加班的義務? 」、「Q8:勞工不願意加班,可以拒絕嗎? 如果雇主違反的勞工意願,威脅說:「不加班就解雇你! 」或「你不加班就離職! 」這時候雇主以將來要解雇之加害事實,使勞工因而心生畏懼,影響其加班與否的意思決定自由,這樣的行為屬廣義的脅迫手段。

  3. 2016年2月15日 · 因此勞基法有別於雇主片面解僱之事由等限制,對於不定期契約勞工的離職只課予預告期間的限制(§15II)。. 但是雇主可以和勞工約定使其放棄這種離職的自由嗎?. 勞動視野工作室自2011年開始提供網路勞動法律諮詢以來,接到相當多類似<案例1>用最低服務年限 ...

  4. 2015年11月19日 · 若您是在處理行銷工作之外又被追加工讀生之工作內容,如果兩者有很大的差異,或原來工作之密度有顯著增加時,但沒有加薪,不但是工作調動,且可能已構成工作內容不利益之變更,所獲得的工資可能失去價關係,而有違反勞動契約之疑,您得予以

  5. 2015年6月16日 · 舉例而言,如勞工為配合接送小孩上下學需要,請求雇主調整訂上午 7 點上班時間,彈性延後至上午 8 點上班,並延後 1 小時下班,雇主不得拒絕;或是訂下午 6 點下班,以彈性提早 1 小時上班方式以利提前至下午 5 點下班。

  6. 2012年6月30日 · 甲方派遣勞工,未依法給付工資,未依規定繳納勞工保險費、就業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或未提繳勞工退休金。 前開情形係可歸責於甲方,經主管機關或乙方通知甲方改正而逾期未改正者。

  7. 2016年1月25日 · 」也就是如果每日正常工時八小時,每周工作天數只有五天;再配合勞基法第 36 條規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因此就變成每周至少要有一天休息例假,另一天不工作的休假,並沒有明訂一定要是周六和周日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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