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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3年9月22日 · 勞動視野工作室《勞動通訊》由 2013 年 5 月開始發刊,未來將每月一刊,我們會固定在通訊中設置【每月勞動權益解析】專欄,針對各種常見勞動權益問題進行法律分析,讓會員們更了解切身相關的法律權益。 在往後的「勞動之友通訊」中還會陸續討論其他與加班和加班費相關問題,若您已是 勞動 ...

  2. 2015年1月25日 · 如果您的工作是繼續性工作,那麼依照上述勞基法規定,雇主應該與您簽訂不定期勞動契約,也就是雇用您成為正職勞工。. 如果雇主違反此規定,依法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參見勞基法第79條)。. 第二種假設情形:假設您的工作內容是「臨時性 ...

  3. 2014年7月10日 · 附件: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 一、不得損及健康及福祉 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為該條之工作者,勞雇雙方得另行以書面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等,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其約定應參考該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 ...

  4. 2015年8月17日 · 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已為我國法院普遍採用,而在雇主以虧損為由解僱勞工時亦有法院認為應同適用此一原則,具體來說,雇主須舉證證明是有減少勞動力需求(如公司另有再陸續增聘、約聘人員,或有繼續應徵人才,可能就沒有減少勞動力需求),亦即非謂 ...

  5. 2015年7月15日 · 諮詢意見: 就您所述「 公司新人需先培訓2個月,考核通過才進入試用期3個月,試用過後才轉為正職,薪水為底薪+操作抽成,並需簽下合約,自培訓起前6個月,由每月2萬薪水中,按月扣培訓費一共4萬8千元,服務滿1年後,公司會將培訓費全額退回 」,此一敘述實包含了兩項約定,一是「返還培訓費用之 ...

  6. 2014年2月21日 · 勞工遇到雇主另立公司脫產,並拖欠薪資時,應如何利用各項法律途逕來保障自身權利?. 本工作室於近日接獲會員遇有這類勞資爭議,就此提出「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以及「工資墊償基金」的建議,分別說明如下。. 蔡晴羽律師(勞動 ...

  7. 2016年1月25日 · 」也就是如果每日正常工時八小時,每周工作天數只有五天;再配合勞基法第 36 條規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因此就變成每周至少要有一天休息例假,另一天不工作的休假,並沒有明訂一定要是周六和周日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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