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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三條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五條各款行為。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2. 法規名稱反滲透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立法歷程 (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內容檢索: 「含有」為必填欄位. 含有且含或不含. ::: 本網站係提供法規之最新動態資訊及資料檢索,並不提供法規及法律諮詢之服務。 若有任何法律上的疑義,建議您可逕向發布法規之主管機關洽詢。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資料為準。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 司法院網站 下載造字檔。

  3. www.6laws.net › 6law › law反滲透法

    反滲透法. 【制定日期】民國108年12月31日 【公布日期】民國109年1月15日. 【法規沿革】 1‧.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90000416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12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法規內容】 第1條(立法目的) ﹝1﹞ 為防範境外敵對勢力之滲透干預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維護中華民國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特制定本法。 第2條(用詞定義) ﹝1﹞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境外敵對勢力:指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 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亦同。 二、滲透來源: (一)境外敵對勢力之政府及所屬組織、機構或其派遣之人。 (二)境外敵對勢力之政黨或其他訴求政治目的之組織、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4. 2019年12月31日 · 台灣總統蔡英文力推反滲透法防範境外敵對勢力距離台灣大選不到兩周台灣立法院今天 (12月31日)下午3點多對防範中國介入台灣社會的反滲透法進行三讀審議主張訂立該法的民進黨憑借在立法院的人數優勢促使該法在爭議聲浪中三讀通過國民黨則採取不投票靜坐抗議的方式表達反對不過最終並未影響反滲透法三讀通過。...

  5. 反滲透法共有12條法律首先表明維護中華民國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 第二條則定義 境外敵對勢力 是指與中華民國交戰、武力對峙或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之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 隨後第三條到第十二條則闡述接受敵對勢力資助影響中華民國民主活動之罰則及實行方法 [10] 。 案例 [ 編輯] 台北市內湖區里長候選人邱姓女子與丈夫,涉在選前獲得 平潭綜合實驗區 台灣事務工作部資助,以人頭方式收受未經核准的中國大陸製快篩試劑發送選民要求在選舉中支持邱女。 士林地檢署依反滲透法、選罷法賄選及醫療器材管理法起訴2人,為反滲透法首次起訴案例 [13] [14] 。

  6. 反滲透法. 立法於民國108年12月31日 (現行條文) 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1月15日. 公布於 民國109年1月15日.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900004161號令. 有效期:民國109年(2020年)1月17日至今. 中華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制定12條. 中華民國 109 年 1 月 15 日公布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900004161號令 制定公布全文 12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姊妹计划: 百科 · 数据项.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為防範境外敵對勢力之滲透干預,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維護中華民國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用詞定義)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境外敵對勢力:指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

  7. 法律主要内容. 案例. 民調. 參考文獻. 參見. 反渗透法. 《 反滲透法 》是 中華民國 於2020年1月15日公告實施的法案。 [2] 為了建構反滲透法制2018年 民主進步黨 立法委員就提出「中共代理人法案」「境外勢力影響透明法案」等8個版本2019年11月底民進黨推出此一簡化版法案為防範「 境外敵對勢力 」之滲透干預做出規範 [3] ,其初版草案全文共12條 [4] 。 2019年12月31日,反滲透法 三讀 通過。 2020年1月15日,經 總統 華總一義字第 10900004161號令公布,於2020年1月17日施行 [1] 。 法律制定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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