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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臺南市法規資料庫/議會類 全文檔案: 臺南議會組織自治條例.odt 圖表附件: 臺南議會行政人員編制表.odt

  2.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3. 1 天前 · 南市議會第3次定期會同意市府撤回公債發行等4件自治條例草案. 2024/5/29. 臺南市議會本屆第3次定期會29日下午召開大會,會中同意市府撤回4件制定或修正與民生息息相關之自治條例... 更多議會快訊.

  4. 臺南市議會組織自治條例. 分享至. 中華民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臺南市議會第 3 屆第 6 次定期會第 38 次會審議通過;110 年 12 月 24 日 行政院院臺綜字第 1100040645 號函核定;111 年 1 月 4 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1101592513A 號令 修正公布第 6 條、第 13 條、第 15 條、第 ...

  5. 施行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主 旨:. 修正「臺南市議會行政人員編制表」. 法規名稱:. 臺南市議會行政人員編制表. 內 容:. 備 註:本編制表依據臺南市議會組織自治條例第 32 條訂定,內容. 請參閱相關圖表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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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臺南市政府組織規程. 第 一 條. 本規程依 地方制度 法第六十二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臺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辦理本市自治事項,並執行中央政府委辦事項。 第 三 條. 本府置市長,綜理市政,並指揮監督本府所屬機關及員工;置副市長二人,襄理市政。 第 四 條. 本府置秘書長,承市長之命,襄理市政;置副秘書長,襄助秘書長處理業務。 第 五 條. 本府置參事、技監、顧問、參議,承市長之命,辦理市政設計、撰擬及審核法案、命令、工作計畫,並備諮詢有關市政等事項。 本府置 消費者保護 官,受市長、副市長、秘書長之指揮監督,掌理消費者保護事項。 第 六 條. 本府設下列各處、委員會,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8. 附註: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丁、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八」 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