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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5年7月14日 · 自您的問題中表示因為工讀薪水實在太少當時只好同意轉為業務」,加上關於電訪開發人員和業務的勞動條件您並沒有多著墨我們推論業務的薪水及勞動條件與原先電訪開發人員相比並沒有明顯不利變更

  2. 2016年1月25日 · 其次,由於依照您所述即使採四周變形工時制度,醫院仍強制要求周六必須配合加班4小時,這部分仍可參採本題前述(一)和(二)的說明,如果沒有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仍屬違法,如果您有正當理由拒絕加班仍被強制加班也同樣屬於違法。. (一) 承前 ...

  3. 2015年1月25日 ·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6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所稱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依左列規定認定之:一、臨時性工作:係指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六個月以內者。 二、短期性工作:係指可預期於六個月內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 三、季節性工作:係指受季節性原料、材料來源或市場銷售影響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九個月以內者。 四、特定性工作:係指可在特定期間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 其工作期間超過一年者,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4. 2013年9月22日 · 雇主的加班費算法為小蓁的時薪為: 32000(底薪)÷30÷8 = 133 元,加班 20 小時的加班費總金額: 133×(1+1/3)×20 = 3,547 元。 2. 然而,依勞基法的加班費算法應為:

  5. 2014年2月21日 · 聲請人於X年X月X日起任職於OOO公司每月薪資___(聲證1號僱傭契約),因OOO公司經營不善自X年X月起至今積欠薪資XXX元均未給付至今有欠薪條聲證2號欠薪條可稽聲請人可對相對人為本案請求給付積欠薪資XXX元。. 近日相對人即OOO公司欲 ...

  6. 2013年6月14日 · 計算式為:小琳的時為: 32000÷30÷8 = 133 元,加班時間中的前 2 小時的加班費總金額: 133×(1+1/3)×10 = 1,773 元,加班時間中的後 2 小時加班費總金額: 133×(1+2/3)×10 = 2,217 元,加班費合計: 1,773 元 +2,217 元 =3,990 元。

  7. 2014年10月14日 · 例:採按時計者,每小時給付低於基本工資 115 元;按月給者,每月工資低於 19,273 元之情況屬之。 (自 104.07.01 起,每小時基本工資 120 元。 每月基本工資為新臺幣 20,00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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