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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事宜 > 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以下簡稱《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是次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新! 是次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擬定於 2024年6月1日 舉行,申請期已在 2024年4月5日下午5時 (香港時間)完結 。 公務員事務局已發 電郵 通知考生有關考試詳情。 為免錯失任何通知,申請人須確保其電郵帳戶能正常接收公務員考試組的電郵,以及定時檢查各收件郵箱(包括垃圾郵件箱、群發郵件箱及雜件郵箱)。 考生如仍未收到上述電郵,須 立刻 致電 (852) 2537 6429 或電郵至 csbcseu@csb.gov.hk 與公務員考試組聯絡。 任何有關更改考試日期 / 時間 / 試場的要求將 不獲 處理。
2024年6月16日(星期日) 第一至三輪《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已分別在2023年10月28日、2023年12月3日及2024年4月6日舉行。 第四輪《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非學位程度)將於2024年6月16日舉行。 有關第一輪、第二輪、第三輪及第四輪測試的詳情,請參閱此網頁下方。 第五輪測試將於2024年7月20日舉行。 本局暫定於2024年5月下旬透過新聞公報及此網頁公布此輪測試的詳情及報名安排。 如教師於學位程度的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日後將不需再次應考同等或更低程度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如教師於非學位程度的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而日後在取得學位資歷後轉職學位教席,則須應考學位程度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
2024年3月22日 · 公務員事務局由二 二二年六月十一日起舉辦《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申請人如持有《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及格成績,則無需再一次參加是項考試。 申請人可選擇在是次考試應考任何一張或多張綜合招聘考試試卷及/或《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試卷。 是次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詳情,明日起將上載至公務員事務局網頁( www.csb.gov.hk/chi/cre.html )。 有意參加考試者可透過網頁的網上申請系統提交申請,或填寫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申請書(CSB31(3/2024))報考。 該申請書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頁下載,或從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各就業中心索取。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是一張設有中英文版本的選擇題形式試卷,全卷共20題,須於30分鐘內完成。 申請人如在20題中答對10題或以上,會被視為取得《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的及格成績。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 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形式. 詳情請參閱公務員事務局網頁. 閱讀更多. 頁首.
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 參考題目. 例題 (1)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內的條款自行解釋是基於________。 答案: C. 例題 (2)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三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由_________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有關規定組成。 答案: A. 例題 (3) : 以下哪一項有關香港居民的自由和權利 不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明文 規定受法律保護? 答案: C. 例題 (4) :
2022年4月19日 ·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是一張設有中英文版本的選擇題形式試卷,全卷共20題,考生須於30分鐘內完成。 考生如在20題中答對10題或以上,會被視為取得《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及格成績,有關成績可用於申請所有公務員職位。 持有大學學位,或符合申請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所需的專業資格,或將於二 二一至二二學年獲取大學學位資格的人士,可申請參加是次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申請人可選擇在是次考試應考任何一張或多張綜合招聘考試試卷及/或《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試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