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1-4.「眩暈及平衡機能障害」等級之審定:頭部外傷後或因中樞神經系統受損引起之眩暈及平衡機能障害,不單由於內耳障害引起,因小腦、腦幹部、額葉等中樞神經系之障害發現者亦不少,其審定標準如次: (1)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仍有可能,但因高度平衡機能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者:適用第3級。 (2)因中等度平衡機能障害、勞動能力較一般平常人顯明低下者:適用第7級。 1-5.「外傷性脊髓障害」等級之審定,依其損傷之程度發現四肢等之運動障害、知覺障害、腸管障害、尿路障害、生殖器障害等,依附註1-1之原則,綜合其症狀選用合適等級。 1-6.「一氧化碳中毒後遺症」障害等級之審定:一氧化碳中毒後遺症障害之審定,綜合其所遺諸症候,按照附註說明精神、神經障害等級之審定基本原則判斷,定其等級。 註2:

  2. 職災勞工失能津貼等相關補助 職業傷病診治、通報及職業病鑑定 民間團體申請職災預防及重建補助 職災勞工復工津貼及補助 職災勞工重建服務 新聞與公告 新聞稿 即時新聞澄清 公布欄 活動訊息 就業資訊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9條公布專區 招標資訊 職安衛廉政跨域

  3. 2023年7月23日 · 失能等級則是指根據失能者在日常生活活動(ADL)和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IADL)上的表現,分成8個等級,從1級到8級,數字越大表示失能程度越高。 ADL是指日常生活中必須進行的基本活動,例如洗澡、穿衣、進食、如廁、移動、上下床等。

  4. �. 1-4. 「眩暈及平衡機能障害等級之審定:頭部外傷後或因中樞神經系統受損引起之眩暈及平衡機能障害,不單由於內耳障害引起,因小腦、腦幹部、額葉等中樞神經系之障害發現者亦不少,其審定標準如次: 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仍有可能,但因高度平衡機能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者:適用第3級。 一�. 平常人顯明低下者:適用第7級。 1-5. 「外傷性脊髓障害」等級之審定,依其損傷之程度發現四肢等之運動障害、知覺障害、腸管障害、尿路障害、生殖器障害等,依附註1. 之�. 級之審�. 基本原則判斷,�. 應用萬國式視力表以矯正後視力為準,但矯正不能者,得以裸眼視力測定之。 時�. �. 等明顯�. 法復原之情況,不在此限。 註 3: 3-1. 兩耳聽覺障害程度�. 同. ,�.

  5. 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終身不從事 任何工作,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 護者 帕金森氏症、多發性硬化症、肌肉萎縮症、腦中風、意外傷害 第二級殘廢 90%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之病變,致終身不從 事任何工作,日常生活需人扶助者 腦中風、意外

  6. 於審定「神經障害等級」時,須有精神科、神經科、神經外科或復健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及相關檢驗報告(如簡式智能評估(MMSE)、失能評估(modified Rankin Scale, mRS)、臨床智評估量(CDR)、神經電生理檢查報告、神經系統影像檢查報告及相符之

  7. 於審定「神經障害等級」時,須有精神科、神經科、神經外科或復健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及相關. 檢驗報告(如簡式智能評估表(MMSE)、失能評估表(modified Rankin Scale, mRS)、臨床失智評估量表. (CDR)、神經電生理檢查報告、神經系統影像檢查報告及相符之診斷檢查報告等)資料為依據,必要時. 保險人得另行指定專科醫師會同認定。 「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 有失語、失認、失行等之病灶症狀、四肢麻痺、錐體外路症狀、記憶力障害、知覺障害、感情障害、 意欲減退、人格變化等顯著障害;或者麻痺等症狀,雖為輕度,身體能力仍存,但非他人在身邊指示, 無法遂行其工作者:適用第3級。

  8. 一、勞保失給付係按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及其附表所定之失能項目、失能等級及給付日數審核辦理。 二、失能項目: 依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及其附表,以身體失能部位不同計分:精神、神經、眼、耳、鼻、口、胸腹部臟器、軀幹、頭臉頸、皮膚、上肢 ...

  9. 一、膀胱、胰臟全功能喪失二分之一以上者,比照第6級失能程度。 二、生殖功能喪失: 一男:陰莖切除或兩側睪丸功能喪失。女:子宮及兩側卵巢全切除。比照第3級失能程度。 二男:陰莖部份切除。女:子宮或兩側卵巢全切除。比照第 7級失能程 度。

  10. 被保險人失能狀態符合本標準附表之項目,請領失能給付者,除依本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請領失能年金者外,按失能等級之給付日數一次發給。 前項失能等級依下列規定審核辦理: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