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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 中華民國國民 指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居住 臺灣地區 設有戶籍國民或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1] 。 大陸地區人民 、 香港居民 、 澳門居民 在轉換身分為臺灣地區人民之前不適用護照條例除經中華民國外交部等主管機關認為有特殊考量及持用中華民國護照之必要之申請資格外原則上不予核發 [註 1] [2] ,中華民國護照與加簽之核發與執行由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掌理 [註 2] [3] ,中華民國護照由外交部、 駐外使領館 、 代表處 、或 辦事處 (以下簡稱駐外館處)負責簽發。 [註 3] 不過自 生物特徵護照 (晶片護照)發行後,因製作需求,內嵌晶片護照皆由領事事務局製作簽發,即使於駐外館處申辦護照換領亦同。

  2. 2005年10月12日 · 工具. 此條目介紹的是中華民國政府簽發的護照關於廣義的中國政府簽發的護照請見中國護照 (消歧義) 」。 關於在台灣所發行過的護照請見台灣護照 (消歧義) 」。 中華民國護照 是 中華民國 外交部 所核發的 護照 ,申請資格為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 中華民國國民 指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居住 臺灣地區 設有戶籍國民或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1] 。

    • 歷史
    • 式樣
    • 功能
    • 申領
    • 爭議
    • 參見

    背景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之後,臺海兩岸同屬中華民國政府統治,往來之間不需持有特殊證件。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中國大陸宣告成立後,已遷至臺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宣布停止臺灣對大陸的一切形式的通商﹑通航和通郵,之後中斷交流近40年,臺灣居民無法前往中國大陸地區。1979年元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表《告臺灣同胞書》,倡議通過商談結束臺灣海峽軍事對峙狀態,推動兩岸民眾自由往來。其後,繞道回中國大陸探親的臺灣居民、以及到大陸港口避風的臺灣漁民逐漸增多。 1987年,鄧小平建議到訪的美籍華人陳香梅向蔣經國政府提出允許臺灣居民到大陸探親,陳香梅到臺灣後轉告蔣經國,蔣經國回復可以考慮。1987年4月,退伍老兵何文德等人自發組織了外省人返鄉探親促進會,要求返鄉探親。1987年7月15日,臺灣省戒嚴令正式解除。1987年9月16日,蔣經國在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會議上宣布將開放大陸探親。1987年10月14日,國民黨中常會通過了有關探親的決議案,同日中國國務院表示「歡迎臺灣同胞到祖國大陸探親旅遊」。10月15日,時任行政院院長俞國華在行政院院會正式宣布,開放臺灣居民赴中國大陸...

    臺灣同胞旅行證明

    從1987年11月3日起,香港中國旅行社開始簽發《臺灣同胞旅行證明》。下列口岸不簽發《旅行證明》:深圳、拱北、文錦渡、蛇口、沙頭角、灣仔、中山、九洲。對逕自到達上述口岸的,應勸其回香港中國旅行社辦理。從11月20日起,對從臺灣、澎湖、金門、馬祖乘船直接到達沿海地方口岸(正式批准的臺輪停泊點)的臺灣同胞,由邊防工作站受理申請,報上級邊防部門批准簽發《旅行證明》。對來中國大陸探親、旅遊的臺灣同胞,凡能確認其臺灣同胞身份並持有返回香港或國外的有效證件者,即可簽發《旅行證明》。《旅行證明》有效期應嚴格控制在臺灣同胞的外國或香港入境簽證或許可證的有效期內,一般不超過3個月。簽發《旅行證明》,每張收取手續費人民幣10元或等價外幣。

    88版旅行證明

    自開辦臺灣經日本那霸至上海和廈門航線後,有關邊防檢查站簽發臺胞入出境證件數量增加。為適應工作需要,特印製另一版《臺灣同胞旅行證明》,由口岸邊防檢查站簽發,於1988年10月31日啟用。該證件與公安部委託香港中國旅行社代辦簽發的《旅行證明》效用相同,在有效期內,經入境口岸邊防檢查站查驗並加蓋驗訖章後,即是臺胞入出境和中國大陸旅行的身份證明,可從中國大陸對外開放的口岸入境、出境。為了便於鑑別真偽,新印製的《旅行證明》在證件號碼前印有漢語拼音字母「B」,在內頁下半部中折線右起第一列花紋、自下沿向上14毫米處及65毫米處分別設有暗記,可用放大鏡鑑別。

    長期臺胞證分兩種樣式:卡式(電子式)和本式。其中本式大小如同護照,內有32頁,而卡式大小則與信用卡相當,設計類似於新版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但顏色主色調為黃色,且防偽特徵及花紋與新版港澳通行證相似(正面均有長城水印及五角星)。短期臺胞證設計與本式臺胞證相仿。

    入出境中國大陸(內地)使用

    臺灣居民抵達中國邊檢口岸時,需出示有效臺胞證入境中國大陸。前往大陸地區的臺灣居民,在中華民國護照或金馬證只有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出入境記錄,臺胞證則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之入出境記錄。 臺灣人民由其他國家前往中國大陸,但未持有臺胞證時,可向當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使館、領事館或其他駐外使館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之後入境中國大陸。 即便臺灣人來往中國大陸的目的是過境轉機前往其他地區(包括不入境不超過24小時的情形),也需持有臺胞證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方可登機。 臺胞證最初的功用僅為臺灣居民入出境中國大陸之旅行證件,因為兩岸政治因素,臺灣人曾以臺胞證作為身在大陸地區時的唯一合法身份證件使用。然而近年來兩岸交流密切,越來越多的臺灣人在中國大陸長期定居生活。作為旅行證件的臺胞證,在臺灣居民居住證發行之前,是臺灣居民在中國大陸唯一的合法身份證明及法律證件。所以臺胞證實際不僅是旅行證件,中國大陸境內的臺灣居民可持憑臺胞證就業、就學、就醫、考試、置產、開戶、貸款、結婚等。 自2018年9月1日,國務院正式對長居中國大陸的臺灣民眾發放臺灣居民居住證。對於居住證與臺胞證的不同,國...

    入出境香港特別行政區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使用

    2009年4月起,臺灣居民只需持有效期內臺胞證,不須辦理簽注即可免簽進入香港7天,無需出示中華民國護照,但僅限香港與廣東省的陸地口岸。 2011年9月1日開始,香港放寬持臺胞證旅客訪港的安排,免簽入境香港時限延至30天,亦毋須經香港出入中國大陸。簡而言之,持臺胞證即可以免簽證訪港30天。 2017年4月10日起,澳門接受臺胞證持有人免簽證入境30日。 現時臺灣居民除持臺胞證外,亦可持中華民國護照,採網路預先登記方式(簽注)入境香港,最多停留30天。臺灣居民持有六個月以上有效期限之中華民國護照,無須臺胞證或簽注,入境澳門30天。而臺灣居民持中華民國護照經港澳轉機前往其他地區且不入境時,亦無需臺胞證或簽注。

    參觀聯合國機構使用

    自2015年起,聯合國基於「一個中國政策」,不承認中華民國護照,並聲明可接受臺胞證入內。2018年10月起,臺胞證持有人已被規定不能入內,只允許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及其他中華人民共和國證件持有人入內。但臺胞證入聯合國機構此措施已引起很多臺獨人士及組織的不滿及抗議,例如臺灣聯合國協進會。

    申請資格

    一般而言,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且未持有臺灣、大陸、香港和澳門以外簽發的旅行證件的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均可辦理臺胞證。已取得中國國籍以外國籍的臺灣居民,需使用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船員服務手冊、香港特區護照和澳門特區護照以外的旅行證件,申請中國簽證或免簽進入中國大陸。 《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臺灣居民,不批准來大陸: 1. 被認為有犯罪行為的; 2. 被認為來大陸後可能進行危害國家安全、利益等活動的; 3. 不符合申請條件或者有編造情況、提供假證明等欺騙行為的; 4. 精神疾病或者嚴重傳染病患者; 5.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治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可以批准入境的除外。 同時為臺灣居民和港澳居民中的中國公民的,只能選擇以其中一個身分申請辦理臺胞證或回鄉證。已經按照香港或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身份辦理回鄉證者,可以要求以臺灣居民身分申領臺胞證,原回鄉證作廢。

    簽發機構

    臺灣居民應向下列有關機關申請辦理旅行證件: (一)從臺灣地區要求直接來大陸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託的有關機構申請;有特殊事由的,也可以向指定口岸的公安機關申請; (二)到香港、澳門地區後要求來大陸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機構或者委託的在香港、澳門地區的有關機構申請; (三)經由外國來大陸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或者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關申請。 有關機構包括: 1. 外交部駐香港特派員公署 2. 香港中國旅行社 3. 外交部駐澳門特派員公署 4. 澳門中國旅行社 註:駐港澳特派員公署針對臺灣居民只受理補辦/換發「旅行證」,並不辦理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由於國家移民管理局並未在臺灣地區直接指定任何機構,因此如欲在臺灣辦理臺胞證,一般要委託臺灣本地的旅行社向香港或澳門的中國旅行社提交申請材料並領取臺胞證。

    簽注制度

    簽注制度從臺胞證出現開始就伴隨採用,直到2015年取消。 最簡便與常用的為單次簽注,一般有效期限為3個月,僅可單次入境中國大陸。在中國大陸境外,主要負責核發的單位為香港中國旅行社與澳門中國旅行社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若要在中國大陸境內長期居留、商務、留學等,需至當地的出入境機構辦理長期簽注。一般分為一年多次進出簽、二年或三年以上的多次進出簽。一年或二年多次進出簽的申請手續較為簡便,僅需提供當地公安單位出具的居住證明。三年以上的多次簽注則需出示相關投資、工作、留學、親屬的證明才能向當地出入機關提出申請。 2015年6月14日,全國政協主席俞正聲宣布,將對臺灣居民出入境中國大陸免予簽注。2015年6月18日,《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通過,根據規定,臺灣居民可免簽注入境中國大陸。 從2015年7月1日起,臺灣居民赴中國大陸無需辦理簽注,等於直接可在證件有效期內長期居留與多次出入境中國大陸。。 簽注與簽證是政治因素的區別。簽注(endorsement),為某國家或地區向公民或境外民眾提供的許可文件,用以提供通行或居留等便利。簽證(visa),特指某國家或地區向外國公民提供的...

    在臺灣,部分人士[誰?]對電子臺胞證在有關尊嚴、對等與個人資訊安全等問題上存有疑慮,亦有人質疑電子臺胞證將臺灣民眾「中國公民化」。對此,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於2015年10月1日應立法院邀請提出專題報告時說明:「兩岸人員往來係各自核發證件:基於兩岸關係特殊性,雙方人員往來,向來即非持憑護照出入境,臺方是核發大陸地區人民入臺證,陸方則核發「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予臺灣民眾。入臺證標示「中華民國」及國旗,而臺灣對於外來人口的境管,也較嚴格(自2015年3月1日起,所有大陸人士入臺都要按捺指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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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護照條例施行細則》提供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領取護照的詳細規則。在該法第4條規定,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在申請護照時不必出示國民身分證。第12條規定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可在護照上取用中文姓名;相反,其餘國民的護照只能使用身分證上的中文姓名。

  6. 一是進一步簡化大陸居民申請赴台灣的手續實行按需申領護照的地區申請人可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入台許可申請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前往台灣簽注二是放寬簽發多次出入境簽注的範圍和有效期限大陸居民申請前往台灣公安機關最長可為其簽發3年有效多次往來台灣簽注三是大陸居民在台灣期間取得台灣居民身份證件的可自願選擇放棄大陸居民身份四是取消大陸居民憑有效簽注返回大陸限制。 [5] 2016年2月1日起, 國台辦 實行「陸客中轉」試點政策。 從 重慶 、 南昌 或者 昆明 出發經台灣轉機前往其他地區的旅客無需申領此證,只需持有有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 和目的國入境文件即可從機場出境。 2016年12月15日,公安部決定啟用電子往來台灣通行證(或稱卡式大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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