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2016年2月15日 · 勞動視野工作室曾經接過這樣的諮詢: 這個案例不同的地方是完全沒有所謂雇主應受保護之預期利益的前提下,勞工將其離職的自由與雇主交易。這樣可以嗎? 不用任何理由的最低服務年限條款事實上就是一種定期契約之約定,意圖規避勞基法第 9 條對定期契約之限制,可以視為脫法行為的一種。

  2. 2015年2月6日 · 所以,雇主若只給月休4天而構成加班,必須經上述的同意程序否則亦屬違法。. 應注意的是,勞工就算同意加班,也只是公司間的民事上約定,不表示雇主可以給予加班費來排除上述的同意程序,若雇主未遵守同意程序的規定,仍應受到主管機關行政處罰 ...

  3. 2015年4月16日 · 答:不符合勞基法。. On call時間應計入工作時間,並應符合勞基法關於工作時間及加班之相關規定。. (一) 勞基法第30條第1項針對「正常工作時間」有原則性之規定,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每兩週則不得超過84小時。. 若勞工未同意於正常工時之外加班,則 ...

  4. 2015年6月15日 · Jun 15 Mon 2015 23:35. 【工會權利保護之裁決案例專欄】非工會會員可否擔任協商代表參與團體協商?. —103年勞裁第43號裁決. close. 文:張鑫隆(東華大學財法所.勞動視野工作室顧問) 【勞動視野編輯室的話】. 為保護勞工暨工會行使集體勞動權,勞資爭議處理法 ...

  5. 2015年6月15日 · 此分類上一篇: 【工會權利保護之裁決案例專欄】勞資不對等的濫觴:非典型團體協商-103年度勞裁字第42號裁決決定 此分類下一篇: 【工會權利保護之裁決案例專欄】非工會會員可否擔任協商代表參與團體協商?—103年勞裁第43號裁決

  6. 2015年7月15日 · 諮詢意見: 就您所述「 公司新人需先培訓2個月,考核通過才進入試用期3個月,試用過後才轉為正職,薪水為底薪+操作抽成,並需簽下合約,自培訓起前6個月,由每月2萬薪水中,按月扣培訓費一共4萬8千元,服務滿1年後,公司會將培訓費全額退回 」,此一敘述實包含了兩項約定,一是「返還培訓費用之 ...

  7. 2015年6月15日 · 由此可知,不論雇主用何種方式向勞工請求給付違約金,都需要先負擔開啟程序的成本。. 二、在雇主違法致勞工離職時(非自願離職),勞工可以拒絕給違約金. 實務上雖然承認勞資間得約定最低服務年限條款,但縱使訂有此類條款,勞工並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 ...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