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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3年11月1日 · 一般來說年終獎金發放時間通常會跟發薪水一起今年照理說會跟著 2 月發薪日但月底發薪或月底發放獎金的公司不可能在過年期間或過完年才發放通常會在放假前一天發放完畢年終獎金 QA 2. 公司一定要發年終獎金嗎? 有賺錢就要發獎金或紅利,但不一定是年終發. 關於這點,《勞動基準法》其實有明文規定。 依照《勞基法》第 29 條規定: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 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表示,此項規定只說明「年度有賺錢的企業,應給予員工獎金或紅利」,但並未定義此獎金完全等同於常見的「年終獎金」,發放的金額也屬浮動報酬,獎勵性質較濃,而非硬性規定。

  3. 資料來源:. 勞動部. 相關法條:.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16、21 條 (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版). 要 旨:. 年終獎金 屬事業單位之勞工福利勞動基準法並無規定其發放要件標準. 及方式可由勞雇雙方約定或訂於工作規則。.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 雖無出勤 ...

  4. 0. 規定年終獎金或紅利僅在職員工能領合法嗎? |法律小教室. 每年歲末年終的獎金發放季總有工作者產生疑惑公司說年終獎金要在職才能領這樣合法嗎當前許多公司在發放獎金和紅利的辦法中規定發放日仍在職才發給律師說明是否違反勞基法第29條規定端看法院對該法條的見解而定過往判例正反均有建議公司如年度經營確有盈餘應謹慎因應。 文/ 陳明政律師. 實務上,許多公司仍會在其獎金或紅利發放辦法中規定,紅利或年終獎金限於發放日仍在職之員工才發給,然而此種約定是否有效,實務上仍有許多爭議。 而按 勞基法第29條 規定:「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5. 2023年1月16日 · 1. 當月薪資總額超過投保金額超過部分需扣繳雇主補充保費. 不止發放年終獎金時要注意其實只要該月有發放任何獎金都適用! 依照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4條當公司在該月份支付的所有薪資總額每月投保薪資總額其中超過的部分就要按照補充保險費率2.11%計算扣繳補充保險費。 ‍也就是說,當薪資總額>每月投保薪資總額時,計算方式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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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終獎金什麼時候發放?一般來說, 年終獎金發放時間通常會跟發薪水一起,往年照理說會跟著 1 月發薪日,但月底發薪或月底發放獎金的公司,不會等在過年期間或過完年才發放,通常會在放假前一天發放完畢 。
    • 公司一定要發年終獎金嗎?有賺錢就要發獎金或紅利,但不一定是年終發。關於這點,《勞動基準法》其實有明文規定。依照《勞基法》第 29 條規定: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 年終獎金要扣稅嗎?所得稅法第 14 條指出,個人綜合所得總額的薪資所得包含: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
    • 年終獎金還要繳補充保費?有些人領到年終獎金之後,發現薪資單上還扣了一筆「補充保險費」,這又是什麼費用?衛生福利部指出,當員工全年累計的獎金金額超過發放當月投保金額的 4 倍,針對超過投保金額 4 倍的部分,需要扣繳補充保險費!
  6. 2023年11月30日 · 勞基法中規定雇主依民俗發給勞工的年終獎金屬於勞工福利發放之條件及標準可以由勞雇雙方在勞動契約中約定或雇主於工作規則中訂定而在勞基法有關獎金或紅利的規定是在第29條這項規定只說明企業如果年終結算有賺錢應該給予員工獎金或紅利。 」並未定義在法律規定範圍內員工年終獎金的權利來源端看各公司的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的內容。 年終獎金性質是受公司當年度盈餘獲利狀況,分配給員工,較屬勞基法第29條規定內容,應屬「獎勵」性質。 故勞基法並無規定企業必須發放年終獎金給員工,故沒有發放年終獎金的企業並沒有違反勞基法。 Q2:年終獎金是經常性給與或恩惠性給與?

  7. 2022年8月11日 · 業如前述倘年終結算有盈餘要件一),雇主就有義務依勞基法29條規定給付全年工作」(要件二以及無過失」(要件三的勞工年終獎金或是分配紅利不得再以其他條件例如發放時點不在職」)未成就為由拒絕給付之至於給付數額為何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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