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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6年12月14日 · 94要客訴. 記者陳乃瑜田仁翔新北報導. 徐立德82歲時梅開二度低調登記娶小她35歲的陳姓女子為妻不過最近因為徐立德向陳姓女子的父母問到女兒的交往疑似是懷疑陳姓女子婚前交友關係不單純尤其是和前新黨立委馮滬祥是什麼關係說不清楚。...

    • 陳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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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2年2月19日 · 前行政院副院長徐立德與小他35歲的音樂家陳怡伶結婚後兩年搬離住家與兒子同住未與陳女同居2016年他打離婚官司歷經近6年的訴訟最高法院認定二人婚姻出現破綻確有難以維持的事由應准許離婚18日駁回陳的上訴判准2人離婚確定。...

  3. 劉勤生於2009年2月22日癌逝之後徐立德於2013年81歲時再婚娶當時47歲音樂家陳怡伶為妻但兩人後於2015年分居徐於2016年向臺北地方法院訴請離婚一審徐敗訴徐上訴後2019年9月臺灣高等法院二審判離。 [5] 陳女遂上訴最高法院遭發回更審2021年11月經高等法院更一審審理結果判准徐與陳女離婚仍可上訴。 [6] 2022年2月18日最高院駁回上訴,判准離婚,全案確定。 [7] 另有週刊指,陳女曾有四段婚姻,並曾與 台灣宗教團體愛護家庭大聯盟 秘書長 張守一 育有一女,此經張男本人及陳女雙親證實,確有其事。 [8] 重大事件. 十信案.

  4. 2021年11月16日 · (資料照) 2021/11/16 18:08.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高齡90歲的總統府前資政徐立德8年前再婚娶小他35歲的女音樂家陳怡伶但婚後不到3年即分居徐隔年以價值觀差異等訴請離婚一審判徐敗訴徐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2人分居3年多甚少互動都沒有積極維持婚姻作為無回復希望改判准離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婚姻發生破綻無回復希望且2人有責的程度相當因此今判決准離此案還可上訴高院判決指出,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夫妻的一方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情形,若均有責任,且責任程度相當,雙方均得請求離婚。 判決認為,「重大事由」的判斷標準,以婚姻是否發生破綻,而無回復希望為主。

  5. 2021年2月8日 · 今年即將步入高齡90耆壽的前總統府資政徐立德2013年間與小自己35歲的陳姓女音樂家結婚但徐立德的第二春僅維持2年雙方2015年間就分居徐立德並訴請離婚一審不准但二審高等法院改判准雙方離婚。 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8日將離婚判決廢棄,發回高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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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22年2月18日 · (資料照) 2022/02/18 11:24.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高齡91歲的總統府前資政徐立德9年前再婚娶小他35歲的女音樂家陳怡伶但婚後不到3年即分居徐隔年以價值觀差異等由訴請離婚一審判徐敗訴二審更一審皆認為2人分居3年多甚少互動皆未積極維持婚姻的作為婚姻破綻無回復希望雙方都可歸責改判准離最高法院審理後今駁回上訴確定國民黨籍徐立德曾歷任財政部長、經濟部長、經建會主委、行政院副院長、總統府資政等政府要職。 徐立德的元配劉勤生2009年過世,他2013年6月與時年47歲(現56歲)的陳怡伶結婚,開啟第二春,但婚後3年徐即訴請離婚。

  8. 6 天前 · 徐立德主張和妻子生活習慣價值觀不同2016年8月陳女與其父母發生糾紛陳女多次怪罪於徐立德徐即主動提及離婚同年12月陳女因婚前私事遭其父母披露曾自我傷害卻以此向徐情緒勒索但年歲已高的徐立德難以承受而陳女也沒有維持婚姻的意願因此徐也向法院訴請離婚。 (熱門點閱: 傅崐萁任國民黨年底選戰操盤手 出戰高雄市長心中人選是「她」 ) 台北地院認定徐立德離婚理由未構成無法維持婚姻的事由,判徐敗訴。 二審時,陳女仍表達不願離婚,認為2人雖有爭執,但並不嚴重,不到必須離婚的地步;二審認為,2人分居初期仍有互動,但2016年8月起,陳女認為徐指她處理與父母關係的方式不當,對徐心生怨懟而提議離婚,甚至嘲諷徐因無須扶養她而感到歡欣,徐也接受陳女希望離婚的請求,2人婚姻出現破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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