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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評鑑(以下簡稱教專評鑑)實施計畫的研訂,95年開始辦理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因應學校辦理需求,及基於校本規準原則下,96年本部公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 業發展評鑑規準」,架構包含4個層面、18項指標、73個參考檢核重點,供學校參考選 用。
評鑑指標係依循各個層面之能力,發展出精熟任教學 科領域知識、展示課程設計能力、研擬適切的教學計畫等18 個指標。 參 考檢核重點部分,係根據層面及指標的邏輯與內涵,發展出73 項參考檢 核重點,包括充分掌握單元教材內容、有效連結學生新舊知識、結合學生 的生活經驗。 整體而言,本指標系統乃是瞭解教師教學專業能力之際,可 善加採用之參考內容,指標規劃詳盡,呈現出各學科/領域教師共通、重 要、核心之教育專業能力。 詳細內容茲以下表加以說明。 3. (一)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層面與指標. 層面A:課程設計與教學 評鑑指標:A-1 展現課程設計能力 A-2研擬適切的教學計畫 A-3精熟任教學科領域知識.
教育部刻正研議自106學年度起,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以下簡稱教專評鑑)將轉型為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從中央、地方、學校、教師發展共好的夥伴關係,攜手研商解決教育問題的策略,並以系統思考、盤點統整的概念,實現教育價值並給予教師專業支持、情感支持與共同面對問題的支持,提供更貼近現場教師專業成長需求,把教師專業自主權真正還給教師,促進臺灣的教育品質更加提升。 規劃中的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將以自發、互助、共好之概念給予教師專業成長支持,針對實習生和初任教師提供系統化之教學領導教師機制,打造客製化的服務,協助增進教學通識技巧,並透過教學領導教師帶領校內教師學習社群,進行備課、觀課、議課,帶動新進同儕教師專業成長。
教專評鑑以增進教師專業能力與表現為目的,本案105年版規準以學生學習為核心,加強融合有效教學與教師評鑑學理研究,期協助教師藉由評鑑歷程持續精進,並發揮教師的專業影響力,以促進學生公平與卓越的學習表現。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規準簡要表. 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規準(105 年版) 容與份量能考量大多數學生的學習需求。 待改進:未能依據教學目標選編教材,或所選編教材內容與份量不符合學生學習需求。 2掌握教材內容,實施教學活動,促進學生學習。 2-1有效連結學生的新舊知能或生活經驗,引發與維持學生學習動機。 連結:指教師教學能適切複習先備知能以連結新的學習、或授課內容能善用契合學生生活經驗之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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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鑑者如何判斷受評鑑教師是否需要改善?
課程評鑑的目的是什麼?
教學評量有哪些類型?
教專評鑑校內規準 層面 A:課程設計與教學 評鑑指標:A-1 展現課程設計能力 A-2 研擬適切的教學計畫 A-3 精熟任教學科領域知識. A-4 清楚呈現教材內容 A-5 運用有效教學技巧 A-6 善於運用學習評量 A-7 應用良好溝通技巧 A-8 培養群科專業能力之教學表現 P2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規準(105年版)層面指標/檢核重點內涵說明評定等級與行為描述資料來源自評觀察檔案其他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