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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教師自我評鑑:由受評教師根據學校自行發展之自我評鑑檢核表,填寫相關資料,逐項檢核,以瞭解自我教學工作表現。 2.校內評鑑(他評): (1)由評鑑推動小組安排評鑑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評鑑。 (2)評鑑實施應兼重過程及結果,得採教學觀察、教學檔案、晤談教師及蒐集學生或家長教學反應等多元途徑辦理。 (3)採教學觀察實施者,由校長或校長指定人員召集,以同領域或同學年教師為觀察者,必要時得加入評鑑推動小組所推薦之教師或學者專家。
      www.k12ea.gov.tw/Tw/Station/AffairDetail?filter=63F293A9-0155-41A3-97B7-46E43E4685FE&id=bc47c04b-9748-4540-83ed-be4f20c9dd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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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內容之實施得包括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研究發展與進修、敬業精神及態度等層面。. 申請逐年期第一年之學校依學校實際發展需求,以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二個層面並重為原則,至少選一個層面進行評鑑,並於辦理期間 ...

  3. 1、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所轄區域特性,建立教師專業 成長區域網絡;其網絡,得以單一或跨鄉(鎮、市、區)劃分。 2、直轄市、縣(市)政府得組成地方輔導群,協助推動各項輔導 工作,並得與中央政府輔導體系,整合推動教師

  4. 動會,負責審議學校研訂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辦理輔導、考評實施 成效,建立專業成長輔導機制與規劃相關工作,並得成立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

  5. 1、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內容實施得包括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研究發展與進 修、敬業精神與態度等層面。 2、申請逐年期第一年之學校依學校實際發展需求,以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二

  6. 主管機關或學校得考量專業發展之效益,依下列方式對教師予以獎勵: 一、依教師待遇條例規定改敘薪級。 二、協助專業發展成果出版、發表或推廣。 三、專業發展成果經採行後,對教學或學校業務有貢獻,或教師參加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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