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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法規資訊區. 名 稱:. 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 修正時間:. 104.5.8. 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5月8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400089287號公告修正發布 (第4條 、第5條、第16條、第20條),並自即日生效. 附表一-汽車出租單.pdf. 附表二-出車前車況圖.pdf.

  3. 地址:108234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 | 系統操作服務專線:0800-080-123 (代表號) 監理服務專線:0800-231035. 如有監理業務疑問請向 全國各監理機關 洽詢. 交通部公路局 版權所有 最佳瀏覽畫面1024*768. 意見信箱. 瀏覽人數: 0. 起算時間:2013/7 開始. 更新日期:.

  4.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新修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記點、記次Q&A懶人包. 第63 條、63 條之1 、第63 條之2. 逕行舉發違規案件也會記違規點數嗎? 對,112 年4 月14日修正通過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63 條之2規定,除攔查舉發違規案件外,逕行舉發案件之違規行為應記違規點數、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或吊扣、吊銷汽車駕駛執照者,若未指定主要駕駛人或未辦理歸責他人時,則處罰被通知人。 逕行舉發違規案件被通知人. 三種態樣分析: 被通知人. 有駕照. 自然人. 無駕照. 違規須處罰. 應違規記點者. 應接受道安講習者. 記該「汽車」違規紀錄1 次。 無照. OR. 被通知人. 非自然人( 如: 公司、行號、機關或團體) 違規須處罰. 應違規記點者.

  5. 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修正時間:. 104.5.8.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5月8日交通部交路字第 1040008928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點 ,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附件:. 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doc. 附表一-汽車出租單.doc. 附表二-出車 ...

  6. 租賃期間行程安排之路線有行經公路主管機關公告之應特別注意 路段時,遊覽車客運業者應告知承租人,並不得安排行駛公路主 管機關公告之禁行路段。

  7. 租用遊覽車使用應注意重要安全規定事項. 遊覽車駕駛員每日駕駛車輛時間不可超過10小時,駕車4小時應休息30分鐘以上。. 單日出租車輛自車輛報到起至行程結束,調派單一駕駛人勤務不得逾11小時。. 到達各旅遊景點或目的地下車結束後,應屬駕駛員休息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