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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結果

  1. 網路交易課稅專區. 財政部對今日報載國際訂房網無法管旅行業批吃人夠夠涉及來臺開站無需繳稅疑義特予說明. 更新日期:104-11-24. 對於今 (11) 日報載國外訂房網站陸續來臺開站搶占商機外國業者未經許可在臺從事旅遊業務不受政府法令限制也不需繳稅讓本土業者因不公平競爭處於劣勢恐有誤解財政部特別提出說明。 財政部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 以下簡稱營業稅法) 第 4 條第 2 項第 1 款規定,銷售之勞務係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或使用者,係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勞務;反之,勞務之提供地及使用地均在中華民國境外者,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2. 列舉國內旅館業者給付外國線上訂房媒合平臺網站. 服務費申請適用租稅協定營業利潤免稅案件. 範例說明. 112.5.11. (註1 :本範例僅適用於B2B 交易) (註2 :如交易型態係屬B2C者,可由外國平臺業者於辦理申報納稅時 併同申請適用租稅協定) 目 錄. 壹、 相關法規........................3. 貳、 申請流程........................4. 參、 應備文件........................5. 肆、 填寫範例........................6. 伍、 應備文件範例..................10. 陸、 我國租稅協定一覽表.........16. 壹、適用租稅協定營業利潤免稅相關規定摘錄說明.

  3. 伍、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計算─營業費用(共計53題). 營利事業員工國外出差膳宿雜費認定標準如何?. (2222) 更新日期:112-09-11. 1.營利事業員工國外出差膳宿雜費之日支金額應比照「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 ...

  4. 稅務資訊. 網路交易課稅專區. 消費者. 網路購買國外勞務應注意事項. 更新日期:107-01-15. 報關及繳稅部分. 消費者(境內自然人)向境外網站購買或下載軟體Apps電子書等因無實體貨物進口無須課徵關稅。 營業稅部分. 消費者(境內自然人)向於我國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境外網站購買或下載軟體Apps電子書等電子勞務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條之1及第6條規定該境外網站業者雖於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但仍為我國營業稅法規定之營業人及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如其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之年銷售額逾新臺幣48萬元者應於我國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該消費者則免予繳納

  5. 該平臺者收取平臺手續費例如訂房平臺業者提供消費者(買方)經訂 房網站訂購飯店旅館(賣方),並向買賣一方或雙方收取平臺手續費外國非平臺電子勞務業者提供非平臺服務之電子勞務之外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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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稅務資訊. 網路交易課稅專區. 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Q&A. 更新日期:112-10-17. 一、財政部為何要發布「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對從事網路交易者課徵稅捐? 答:「網路交易」(即電子商務)是一種新興的銷售(交易)型態,也可以說是一種在實體通路外新增的銷售通路,或許有它不同的附加價值,但是目前經濟合作暨開發組織(OECD)、歐盟及美國等對於此種交易行為,都是採取維持與實體通路相同課稅規定之原則,我國的「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亦依循本項原則所訂定。 所以,對於網路交易行為課徵稅負除了是基於維護租稅公平考量外,也是未來不可避免的趨勢。 二、何種網路交易行為需要課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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