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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稅務資訊. 網路交易課稅專區. 財政部對今日報載國際訂房網無法管旅行業批吃人夠夠涉及來臺開站無需繳稅疑義特予說明. 更新日期:104-11-24. 對於今 (11) 日報載國外訂房網站陸續來臺開站搶占商機外國業者未經許可在臺從事旅遊業務不受政府法令限制也不需繳稅讓本土業者因不公平競爭處於劣勢恐有誤解財政部特別提出說明。 財政部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 以下簡稱營業稅法) 第 4 條第 2 項第 1 款規定,銷售之勞務係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或使用者,係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勞務;反之,勞務之提供地及使用地均在中華民國境外者,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2.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營利事業所得稅. 伍、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計算─營業費用(共計53題) 營利事業員工國外出差膳宿雜費認定標準如何? (2222) 更新日期:112-09-11. 1.營利事業員工國外出差膳宿雜費之日支金額應比照「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之日支數額認定之。 但是營利事業自行有宿費檢據核實報銷辦法者,宿費部分准予核實認定,膳雜費則按照上述標準的5成列支。 2.營利事業派員赴大陸地區出差,其出差之膳宿雜費比照國外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之日支數額認定之。 3.出差期間跨越新、舊標準規定者,依出差日期分別按新、舊標準計算之。

  3. 列舉國內旅館業者給付外國線上訂房媒合平臺網站. 服務費申請適用租稅協定營業利潤免稅案件. 範例說明. 112.5.11. (註1 :本範例僅適用於B2B 交易) (註2 :如交易型態係屬B2C者,可由外國平臺業者於辦理申報納稅時 併同申請適用租稅協定) 目 錄. 壹、 相關法規........................3. 貳、 申請流程........................4. 參、 應備文件........................5. 肆、 填寫範例........................6. 伍、 應備文件範例..................10. 陸、 我國租稅協定一覽表.........16. 壹、適用租稅協定營業利潤免稅相關規定摘錄說明.

  4. 網路交易課稅專區. 消費者. 網路購買國外勞務應注意事項. 更新日期:107-01-15. 報關及繳稅部分. 消費者(境內自然人)向境外網站購買或下載軟體、Apps、電子書等,因無實體貨物進口,無須課徵關稅。 營業稅部分. 消費者(境內自然人)向於我國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境外網站購買或下載軟體、Apps、電子書等電子勞務,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條之1及第6條規定,該境外網站業者雖於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但仍為我國營業稅法規定之營業人及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如其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之年銷售額逾新臺幣48萬元者,應於我國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該消費者則免予繳納。

  5. 網路交易課稅專區. 反避稅專區. 熱門連結. 國稅小幫手 (另開連結視窗) 地稅小幫手 (另開連結視窗)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 (國稅) 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 (另開連結視窗) 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稅捐稽徵法修正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暨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線上申辦. 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6.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營利事業所得稅. 伍、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計算─營業費用(共計53題) 營利事業員工國內出差膳宿雜費認定標準如何? (2221) 更新日期:106-03-20. 營利事業員工國內出差膳宿雜費認定標準,除了宿費部分應取得旅館業書有抬頭之統一發票,普通收據或旅行業開立代收轉付收據及消費明細,予以核實認定外,國內出差膳雜費在不超過下列最高標準範圍,准予認定,不需要提供外來憑證,超過標準部分,屬員工之薪資所得,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1.營利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經理、廠長每人每日新臺幣700元。 2.其他職員,每人每日新臺幣600元。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4條) (財政部72.3.30台財稅第32029號函) 更多相關資訊.

  7. 我國目前與34個國家簽署全面性所得稅協定。 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如有來自所得稅協定他方締約國之所得,可依該協定規定,於他方締約國享有免予課稅或僅依上限稅率課稅之優惠。 該等依所得稅協定規定屬於他方締約國免予課稅之所得,或有上限稅率之所得,營利事業如因未適用所得稅協定而於他方締約國溢繳之國外稅額,依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第36條第2項規定,不得依所得稅法第3條第2項規定扣抵我國所得稅,故營利事業如有取自所得稅協定他方締約國之所得,應向所得來源國申請適用所得稅協定,以避免重複課稅。 附表 租稅協定股利、利息及權利金上限稅率一覽表. 更多相關資訊. 七、如何辦理資產重估價. 113-05-24. 五、如何選用折舊方法以節省稅負. 113-05-24. 十、投資抵減可用以抵減暫繳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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