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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5年1月25日 · Jan 25 Sun 2015 19:03. 【勞動權益解析】雇主可以一直和我續簽定期契約、不讓我轉正職嗎? 勞動視野工作室工人法律義務諮詢團隊. 勞工提問:去年9月1日-10月30日和12月1日-1月31日時,我分別跟公司簽了兩份契約,公司最近說因為「工作配置有所異動」,想要在今年2月20日再與我簽一份約。 但是公司一直說我只是約聘員工,不讓我轉正職,請問公司可以一直和我簽定期契約不讓我轉正職嗎? 您好:關於所詢問題,本工作室提供意見如下。 從雇主與您簽約的期間為兩個月,中間間隔31天來看,雇主應該是有意規避勞基法第9條第2項第2款的規定,不希望讓您被視為是不定期契約勞工,關於定期與不定期契約勞工的說明詳下述。 第一、什麼是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 (一)勞基法相關規定如下:

  2. 2014年11月3日 · 勞動視野工作室義務律師諮詢提供意見如下: 一、本件屬於僱傭契約發生爭執,是強制先行調解,但您可以向調委表明無意再進行調解,經開調解不成立之書面才會回到法院審理程序: (一) 依民事訴訟法第403條第1項第8款之規定,雇用人與受雇人間因僱傭契約發生爭執者,依法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此為強制調解先行之規定,因此法院收到您的起訴狀才會直接將您移往調解程序,必須待調解結束(調解成立或不成立確定)後,方能移回審理程序。 (二) 而依民事訴訟法第421條第1項,調解委員行調解時,得僅由調解委員「自行」記錄調解不成立或延展期日情形。 但是一般而言,調解委員最後都會請兩造簽署記載有調解「成立或不成立」之調解紀錄,沒有簽署這份紀錄代表調解尚未結束,可能不會回到法院審理程序。

  3. 2013年12月17日 · 但問題是,W一開始是要與雇主協議合意終止勞動關係,而且在提出離職協議後、雇主未同意前仍然繼續工作,未有曠職。. W直到八月發薪時得知被扣薪後,才以存證信函明確告知公司依法主動終止勞動契約,不再考慮協議合意離職,所以整個狀況是其實是老闆 ...

  4. 2012年6月30日 · 要派單位與派遣事業單位要派契約書參考範本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1年6月26日 勞資二字第1010125521號函發布 契約人: 派遣事業單位: _____ (下稱「甲方」) 要派單位: _____ (下稱乙方) 就甲方派遣其所僱勞工(下稱「派遣勞工」)為乙方 ...

  5. Dec 15 Thu 2016 01:50. 【勞動視野協會 (籌備處)公告】勞動視野協會新網站設立&勞動諮詢請至新網站. 各位關心勞動視野工作室朋友大家好! 勞動視野工作室長期仰賴關心勞動權益學者、律師、志工義務協助,目前正努力籌備轉型勞動視野協會。 轉型協會籌備階段人力吃緊,諮詢回覆、訊息更新都比較緩慢,感謝各位耐心的體諒與持續的支持。 目前我們已經架設有「勞動視野協會」網站(https://labor-vision.org/),原本於部落格的文章也都已經移至新網站。 新網站首頁右下角備有「關鍵字搜尋」的功能,更便利查索,請多多利用。 至於大家最關心的工會與工人義務法律諮詢服務,我們也移往協會新網站辦理。

  6. 2014年9月11日 · 離職的時候,是否需要索取「離職證明書」(或稱服務證明書)呢?. 「離職證明書」有什麼用?. 如果「離職證明書」上面有記載對勞工不利的事項,該怎麼辦呢?. 勞動視野工作室進行的「律師為您解惑」的工人法律諮詢,近來發現有許多勞工朋友提出相關 ...

  7. 2014年2月19日 · 根據日本最新學術實證研究結果顯示,日本勞動者派遣法立法當初設定的①勞動市場彈性、②就業安定以及③改善勞動條件等三個目標,實施近三十年來僅發生了第①項勞動市場彈性化的功能,擴大了派遣勞工的人口,第②和③項的僱用安定和勞動條件的改善卻是背道而馳(日本勞動研究雜誌,2014年1月号,No.642)。 我們可以確信:要在勞動派遣合法化的體制下謀求勞工就業的安定或勞動條件的改善,其實根本的癥結在於勞動派遣現象的存在本身就是對勞工莫大的傷害,不論對派遣勞工或正職勞工都是傷害,官方再怎麼倡議保護勞工都是緣木求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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