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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4年2月21日 · close. 勞工遇到雇主另立公司脫產,並拖欠薪資時,應如何利用各項法律途逕來保障自身權利? 本工作室於近日接獲會員遇有這類勞資爭議,就此提出「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以及「工資墊償基金」的建議,分別說明如下。 蔡晴羽律師(勞動視野工作室「工人法律諮詢義務團隊」) 勞動之友會員提問:「您好,想請問公司經營不善,想資遣所有員工剩老闆自己一個,老闆想再開一家新公司看有誰還要過去,但資遣員工最後只能領到欠薪條無法實際領到錢,請問員工拿這欠薪條該如何追討回相關的薪水,有相關法條可以扣押原公司設備資產或是請求老闆負責人給錢嗎,謝謝。 您好: 關於您詢問的問題,本工作室提供諮詢意見如下: 第一、首先,如果雇主即所任職公司有脫產之虞,勞工依法可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裁定。

  2. 2013年9月10日 · 台灣關廠風暴再掀,工人危機何時緩解?. (1) ──奇力光電關廠事件大事記. 撰文/吳宜臻(勞動視野工作室企劃宣傳部). [照片說明]2013年8月26日,奇力光電三百名員工到台南市政府前抗議。. (拍攝:郭冠均). 本期(2013年9月)《勞動之友通訊》的主題 ...

  3. 2015年1月5日 · 裝設監視器需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的要件,例如經當事人書面同意或是有公共利益等理由,若雇主回覆「因為有多餘的監視器,有效利用資源」則不合法,若雇主經工會再次詢問仍無法提出與相當的理由,則可以證明監視器之裝設不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範,雇主從而不得裝設監視器。 若雇主表示是基於安全等理由而裝設,亦需注意本案中的裝設地點與時間亦有失當:首先,公司內的走道、討論室等空間,如使用規範上在休息時間可供員工用餐休息,則顯見非所有受監視之空間均與工作有關連,哪些時間與勞工執行業務有關且有裝設監視器之目的與必要? 雇主應予說明。 此外,上開空間亦開放員工於休息時間使用,而休息時間為員工之私人時間,雇主不得干涉,監視器監視時間亦未有區分,此處更有侵害員工私人領域之嫌。

  4. 2011年7月13日 · 勞動新聞報:勞委會全台勞檢 本週公布首波違反公司名單. 記者思慧/台北報導 勞委會調查全台有70萬人被雇主A走加班費,勞委會副主委郭芳煜今 (13)日表示,即日起到年底將針對7大行業、1萬家企業展開「掃A勞動條件專案檢查」,預計本週公布首波 ...

  5. 2014年12月15日 · 臺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污染事件,是一件發生於中華民國台灣桃園縣桃園市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公害事件,自83年當時立委趙少康召開記者會舉發RCA長期挖井傾倒有機溶劑等有毒廢料,導致廠區之土壤及地下水遭受嚴重污染,環保署雖成立專案委員會,迫使先後接手台灣RCA股份之奇異公司與湯姆笙公司進行RCA桃園廠廠址污染調查並進行整治,整治至今仍然失敗,廠址之地下水永久性污染而難以復原。 那麼,那些在生產線上長期暴露在高度致癌風險之工作環境,創造當年經濟奇蹟背後之台灣勞工呢?

  6. 2015年12月22日 · Dec 22 Tue 2015 16:50. 【勞動之友的權益爭取之路】J小姐的安胎假故事. 撰文:J小姐/法律意見:郭曉丰律師 (勞動視野工作室工人法律義務諮詢團隊) 懷孕原本是讓人開心的事,但不料在我懷孕一個多月後,身體開始出現孕吐頻繁等不適的情況而需要請安胎假,但公司答應請假後卻扣薪,續請假則開始遭到一連串的問題,在閱讀勞動視野工作室「懷孕請安胎假,竟遭逼退,該怎麼辦?」中勞工晴晴的遭遇後 (http://goo.gl/Fjchwu),思考孕婦在中小企業受欺負的例子層出不窮,所以決定分享自己保障權益的案例,供其他準媽媽們參考。 以下是我的故事:

  7. 2015年7月14日 · 1. 因您的問題前提是「公司在104/2因經營問題重整」,於此我們先假定雇主在企業經營上確有將您調整職務之必要。 2. 依前述,實務上多認為除非雙方的僱傭契約有明白表示不可以調職,就是擔任電訪開發人員,否則多認為在締約時,雙方默示同意雇主合理情況下可以調職,所以雇主此次將您調職,並未違反勞動契約。 3. 自您的問題中表示「因為工讀薪水實在太少,當時只好同意轉為業務」,加上關於電訪開發人員和業務的勞動條件,您並沒有多著墨,我們推論業務的薪水及勞動條件,與原先電訪開發人員相比並沒有明顯不利變更。 4. 電訪開發人員和業務的工作內容從您的描述看來,除背負業績與否,都是對外開發業務,工作本質而言,原則上應為您體能與技術上所能勝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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