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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檔案銷毀簽呈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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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他人也問了

  2. 2024年5月8日 · 最麻煩的是,「 遺落民間的檔案可能被銷毀 。 去年一家拍賣骨董的「再生公司」曾到處兜售二二八史料,原來那批史料是台北市調查局(保密局台灣站)的一名情治人員所擁有,去世後,家人將這批史料及遺物,賣給回收業者,後來才又輾轉流到再生公司手中。 花亦芬說,這些都顯示 政府在檔案管理上的疏失必須要更有效率地尋找可能散落的檔案 。 轉型正義,不是打口水戰,或單純的去蔣化,而是面對過去的錯誤,讓未來不再發生。 即使社會上開始有檢討二二八的聲浪,1995年立法院更是通過了「 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 」,明訂每年2月28日為「和平紀念日」。 但後續轉型正義的工作,花亦芬認為,在民進黨第一次綠色執政時,面臨了「朝小野大」的難題,中央無法推動更多積極作為,來自國民黨的阻力,也讓轉型正義停留在文史整理的階段。

  3. 5 天前 · 21歲張姓大四學生,被訴竊取價值299元耳機,南投地院法官羅子俞於9月14日依竊盜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張生喊冤無用之後,於9月28日憤而輕生,引發輿論關注熱議。. 有資深法官私下表示:「這實在有不合比例原則的酷刑之嫌」、「司法機器太折磨人 ...

    • 匿名放話的法官論壇
    • 有罪答辯的被告在乎的是量刑
    • 簡易判決處刑非便捷的書面審理
    • 簡易處刑程序的違憲疑慮

    先不說這句話除了賣弄自己才懂實務,貶抑學院教授及法研所學生都是不解實務運作的托大思維外,這位檢座的論證讓人驚覺他的實務經驗可能才不足,因為都是匿名放話,我不能揣測他的實務經驗或許沒幾年,但至少合理懷疑他沒有參透實務運作的「奧妙」之處。藉由回應他的質疑,我們可以再探簡易判決處刑的憲法意義。以下無妨稱其為點點檢座。 點點檢座說我引用刑事訴訟法第451條之1之規定,認為簡易判決處刑的聲請「說不定是檢察官與被告講好的」是誤解,主張檢察官與被告能達成共識的只是法條裡講的「願受科刑之範圍或願意接受緩刑之宣告」,並非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的程序事項等語。這就真的是專業法律人跟被告賣弄文字了,看來點點檢座好像不知道這條項就是行之甚久的「簡易判決處刑的認罪協商」,這可是比同法第455條之2的協商程序還早施行的,專屬...

    點點檢座非要扯到與本案無關的其他個案,以及還有某位法官很費心的去找出我以前在地院改程通常程序進行的好幾個案件,卻不知道是刻意混淆視聽或真的不知其中的差別,說我昨是今非、悔不當初,一付被抓到囉,打臉打得好響的「喜悅」。殊不知那些案子都是檢察官「錯誤」聲請簡判的案例,也就是依法非得改行通常程序進行不可,可不是如我專文講的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是「裁量」聲請簡判的案件。法官是否尊重檢察官的合法裁量權,有無在乎被告受簡易處刑程序保障的量刑利益(點點檢座這句話倒是講對了一句話:有科刑範圍或緩刑限制的是「簡易判決處刑」,不是「通常審判程序」),與法官糾正檢察官錯誤適用程序的案例,怎麼能相提併論? 接下來點點檢座果然也提出許多法官都講過的觀點:通常審判程序明明比簡易判決處刑程序在「程序上」更為完整、更保障被...

    至於還有人質疑被害人的保障欠缺,但只要法官在簡易程序在保障被告聽審權的同時,也傳喚被害人到庭聽取意見,甚至為了促成調解及督促被告履行賠償條件,化解被害人對司法程序繁複的疑慮,不惜多開幾次庭都好,還能跟被害人「教育」緩刑的實質意義:不止是被告可以暫緩執行,更是確保被害人能藉此順利獲得來自被告的賠償與道歉。能夠將「紛爭一次解決」,誰說簡易處刑程序保障不到被害人。只要別把簡易判決處刑一律窄化為便捷的書面審理,他同樣可以發揮不亞於通常程序保障的功能,不論是對認罪的被告或企求藉由司法程序主張正義的被害人。 點點檢座最後搬出放大絕說:刑事訴訟法體系沒有一條明定簡易轉換通常程序,必須以裁定為之或保障當事人聽審權;通常程序轉換為簡易程序也是。至於通常改簡易雖然要裁定,但不能抗告。連訴訟程序保障較完整的通常程...

    我專文談的個案是偵查中自白施用第二級毒品犯行也有補強證據,且希冀法院判處輕刑的被告(附帶一提那不是桃園地院的裁判,我在桃院時的規定是不用上簽呈的)。點點檢座及許多法官在論壇質疑所舉的其他案件早就超出這個個案的情形。有無侵害被告的聽審權,是否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大部分還是要看個案而定的。但不容否認的,現行簡易判決處刑對於被告聽審權造成的「制度性侵害」,是發生在主張無罪的被告身上。 因為法律要件的寬鬆,也因為檢察官在聲請證據門檻的判斷上可謂沒有設限的自由自在,這才是簡易處刑程序最大的違憲疑慮。所以我以前在地方法院的簡易判決都會有如下這段「例稿」,說明應該如何合憲操作這個很容易被檢察官利用,法官也可能樂於接受,但對於無罪被告造成聽審權及審級侵害的制度。不妨再次分享給法官、檢察官做為本文的總結,提醒我...

  4. 2024年5月27日 · 台北地院近日正如火如荼的審理新竹市長高虹安被訴詐領助理費案律師團最主要的訴求是檢察官的偵訊證人筆錄不實請求勘驗偵訊錄音光碟詳察以釐清疑點。 〈高案〉未來究竟將如何審判? 筆者不敢擅自臆測不過筆者可以確信的是假若北院承審法官不能勘驗詳察檢察官筆錄是否不實? 」訴求,〈高案〉未來不論是否論罪,都很可能會陷入纏訟泥淖。 以下,筆者擬舉一件因檢察官偵訊筆錄不實,加上高院庭長蔡廣昇、受命法官汪怡君的怠忽失察,導致案情原本並不複雜的轉讓偽禁藥致人於死案件,竟然會陷入一再更審纏訟困境。 壹:黃順發被訴轉讓偽禁藥致人於死案─轉讓7顆或是1顆?

  5. 2024年5月21日 · 國軍絕對機密以及極機密文件除了有專人保管外只有業管單位與部長等少數人可限閱而只要是在國防部部本部的機密文件銷毀作業都按規定並有專人督導下實施。(資料照片

  6. 2 天前 · 讚 1,471. 蔡慧貞 2020年12月12日 18:55:00. 分享 : Facebook Line Twitter Copy. 蘇震清陣營委託聲紋鑑定報告曝光報告結論顯示檢方第一次提供台北地院相關檔案證物確有人為操作。 (合成畫面蘇震清辦公室提供陳愷巨攝民進黨立委蘇震清涉入立委集體收賄案因不滿檢方侵害其司法人權自12月1日起絕食至今已12天並於11日委由律師針對承辦檢察官涉犯刑法第165條湮滅證據罪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具狀提出自訴

  7. 2024年5月16日 · 讚 1,092. 黃錦嵐 2023年07月30日 07:00:00. 分享 : Facebook Line Twitter Copy. 高院審判長陳德民(受命法官紀凱峰)審判的聯德電子公司董事長陳銘智違反證交法案,其誇張、籠統、草率,甚至「強姦」被告及其律師的抗辯詞等離譜態樣,令人拍案驚奇。 (圖片摘自網路) 筆者評述過的離譜荒謬「突襲裁判」不知凡幾,但像高院審判長陳德民(受命法官紀凱峰)審判的聯德電子公司董事長陳銘智違反證交法案,其誇張、籠統、草率,甚至「強姦」被告及其律師的抗辯詞等離譜態樣,讓筆者拍案驚奇的案例,還真是罕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