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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內政部函釋有關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疑義一案. 原函內容詳如附件。. 按土地登記規則第79條第1項規定,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 登記,應提出使用執照或依法得免發使用執照之證件等文 件,其中「依法得免發使用執照之證件」係指依 ...

  2. 2017年6月7日 · 一、首先說明如何查詢農舍是否為合法,按所謂農舍,係指與農業經營不可分,耕作為目的或為便利耕作所建之房屋,並以領有使用執照為「合法」農舍之認定(例外情形:實施建築管理前農業用地上有合法房屋而無法提供使用執照影本者即認定該房屋為農舍)。 而合法農舍未必盡向地政機關申辦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法未強制建物須登記),縱未登記,亦不減損其合法之效力;又建物經申請地政機關辦理登記完竣者,必皆為合法(因違章建築不得登記),準此,查詢之管道有二:(一)較為便利之途逕,可先向地政事務所申請調閱建物謄本,倘查詢未獲,可能係未辦第一次登記,或為依法不得登記 (如違建)者,此時 (二)再向縣市政府建管單位 (使用執照核發機關)查詢,即可確認是否為合法。

  3. 有關您來信詢問「農舍平房若是45平方公尺以內免申請建照,要如何申請保存登記或類似合法許可證明?」1事,謹答覆如下:. 如所詢建物屬農業用地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者,請持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依建築法等規定得免發使用執照之證件,向該管轄區地政事務所 ...

  4. 發布單位:花蓮縣花蓮地政事務所. 台端您好: 有關詢問農地與農舍登記相關問題,茲答覆如下: 一、可否將農地與農舍分別登記A繼承農地、B繼承農舍﹖答案:不可。 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4項規定農舍應與其坐落用地併同移轉,此處所謂移轉,包括繼承在內。 再進一步詳述,倘農地與農舍同屬一人所有者,須受前開規定限制;反之,如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前之舊有農舍與土地已分屬不同人,則不受併同移轉之限制。 又,併同移轉時,其移轉之持分必須相同,例如農地與農舍同時皆移轉3分之1,不得有農地移轉3分之1,而農舍移轉2分之1之情形。 二、B於此之前已取得一農地(未達兩年),預計興建農舍,若B繼承農舍,是否不得再申請興建農舍﹖答案:是的。

  5. 1. 縣 (市)政府對於違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者,依區域計畫法規定由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 2. 對於違反前述規定不依限變更土地使用或拆除建築物恢復土地原狀者,依區域計畫法規定,除依行政執行法辦理外,並得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3. 同時違反其他特別法令規定者,可同時依各該法令規定處罰,如在山坡地範圍內土地,未經申請核准而擅自開挖整地者,得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及水土保持法等有關規定處理;如違反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規定擅自建築者,依建築法及違章建築處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上版日期:103-04-01. 下版日期:188-12-31.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6. 2012年8月15日 · 台端詢問土地由旱地改為建地及過戶房子要花多少錢等問題,茲答覆如下:. 一、土地由旱地改為建地時涉及「都市土地地目變更」或「非都市土地更正編定」等作業程序,相關費用需視地籍資料、建物坐落區域及測量結果個案認定,約新台幣2000~4000元不等 ...

  7. 在部分公同共有人已得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規定處分其公同共有應有部分之前提下,其公同共有同意之人數及其潛在應有部分始可併入計算,合予敘明。. 另台端詢問有關共有土地處分其買受人可否為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處分全部共有物時,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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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