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1. 民間勞保貸專案 相關

    廣告
  2. 過去一個月已有 超過 1 萬 位使用者造訪過 cathaybk.com.tw

    資金入袋無負擔!利率、額度線上試算,個人化免費貸款諮詢,緊急救援資金需求,立即申貸! 資金周轉不求人!申辦信貸免出門,專員依需求量身規劃方案,最快24H核貸,馬上申辦!

搜尋結果

  1. 2015年12月11日 · 考量勞工仍希望繼續在該公司工作在雇主不幫勞工投保勞保的情況下勞工或可選擇暫時加入該縣市工作同性質的職業工會以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的身分以工會作為投保單位加入勞工保險來確保勞保年資不會中斷萬一發生保險事故仍可請 ...

  2. 2015年1月25日 · 若可以證明自已是從事繼續性工作的員工則您可以要求雇主將過去在職期間的所有權利回溯為比照正職員工如果公司不願意您可以向地方政府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來進行契約性質認定也可以向各地勞動檢查所檢舉雇主違反勞動基準法的定期 ...

  3. 2013年12月17日 · 爭議起因為:W於七月口頭向資方提出離職協商,未料資方還未與W對離職一事達成共識時就逕自從七月薪資中扣除新台幣二萬元來作為離職違約金的抵償,而且還要w在扣款單簽上名表示同意,爭議因此而起!. 事實上,W與資方簽訂的僱傭契約書中雖然有約定W的 ...

  4. 2014年9月11日 · 離職證明書,一般是指於勞工離職時,由前雇主所核發,以書面證明勞工離職事由、離職前受雇主僱用期間、工作種類、在該事業單位之職位、工資之情形,因此也可以稱作服務證明書。 離職證明書最常使用的法律用途為,其一、於請領勞工保險「失業給付」時,以提出「離職證明書」佐證勞工為「非自願離職」(非自願離職例如為:關廠、遷廠、歇業、解散;勞動基準法第11條各款、第14條第1項各款、第11條但書、第20條)。 其二、則是佐證「非自願離職」以作為向雇主請求依法給付資遣費之證據。 勞工保險局也於網頁上公布了離職證明書之範本,勞工得下載使用,參考網址:http://www.bli.gov.tw/sub.aspx?a=w4ermWXoBwg%3D) Q2:雇主有沒有發給離職證明書之義務呢?

  5. 2014年2月21日 · 1. 以書狀為之,必須敘明如下事項,如不會撰寫,亦可至各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請求提供範本及撰狀協助。 (1)當事人姓名及住居所。 (2)應受裁定之聲明。 (3)本案請求之原因事實。 (4)假扣押之原因。 (5)願供擔保金以代釋明。 【又本件屬於勞工就工資、資遣費的請求,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8條應酌定以金額十分之一,如果已經聲請法律扶助基金會准予法律扶助,亦可敘明有勝訴之望而聲請基金會出具保證書取代擔保金。 2. 聲請書狀簽名後即可遞送法院,記得自己多印一份留底影本,以利法院蓋收發章,此外亦要記得直接向法院櫃台繳納1000元之聲請費。 3. 遞送書狀之管轄法院,可選擇欲扣押財產所在地(即公司資產所在地)或者是雇主住居所(如為公司即公司營業所在地),於本案均為以公司之地址所在之管轄法院為管轄。

  6. 2011年7月19日 · 20011 年 7 月 11 日勞動視野工作室執行長,以「勞動法權益新解」一書作者之一的身份,應邀至聯合報產業工會進行勞教,並以該書作為講題的內容,內容涵蓋了勞基法適用的判斷、職災的認定與相關權益、工資和工時、勞保與勞退制度等。

  7. 2011年6月2日 · 勞 委會設有勞工權益基金並自民國98 年3 月1 日實施勞工訴訟立即扶助專案」,目前委託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依據這個專案勞工可獲得法律諮詢法律文件撰擬民事訴訟之代理刑事審判程序開始前 之告訴代理的協助法律扶助基金會會協助勞工找到適合的律師進行各項協助。 申請此一專案的重要的注意事項為:1. 勞資爭議原因多種,但可以申請勞工訴訟立即扶助專案的勞資爭議事件以下列四種為限:(1)發生〈勞基法〉終止勞動契約之爭議(請參閱《勞動法權益新解》第7、8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