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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水管漏水修補費用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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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漏水由於房子漏水通常是因為房屋結構受損而引起或有內部管線破裂等問題問題較為嚴重通常必須花費巨資進行澈底的檢修工程才有辦法解決當然必須由房東負責修理

  2. A:首先要先判斷,是誰的責任! >>>漏水的起點是屬於房屋的哪個部分? 而這部分的所有權是誰?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 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 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 →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 而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 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前項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若涉及公共環境清潔衛生之維持、公共消防滅火器材之維護、公共通道溝渠及相關設施之修繕,其費用政府得視情況予以補助,補助辦法由直轄市、縣 (市)政府定之。

  3. 關於共同壁或樓地板漏水的案件法院通常會依原告之聲請囑託鑑定單位鑑定漏水原因及修復費用以資確認修繕費應由何人負擔另外倘若漏水造成家具地板毀損或其他損害可依照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又居住安寧屬於人格法益如果漏水情況侵害居住安寧達情節重大之程度亦可依照民法第195 條第1 項:「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之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 因此,如果佩佩家漏水的原因是可歸責於阿治,佩佩得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第12 條但書、《民法》第184 條第1項前段及第195 條第1 項之規定,請求阿治容忍其進入修繕,並給付修繕費及賠償損害。

  4. 其他人也問了

  5. 首先讓我們想一想住宅漏水可能遇到最糟糕的情形那就是樓上樓下的住戶對於是否漏水」、「為何漏水」、「如何修繕」、「修繕費用誰出等問題沒有共識且樓上住戶同時拒絕他人進屋檢查或修繕

  6. 2個月後抓漏公司確認應是B先生長期疏於清理滴落4樓地板的水分使其廚房客廳主臥室防水處理失效A小姐向B先生要求支付檢測維修費在外短期住宿費以及重買家具設備等費用共約15萬元卻遭B先生一口回絕

  7. 建管處人員表示如果樓上樓下都沒改建過房子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法條精神在無可歸責於某一方情況下費用應由雙方共同負擔。 但更重要的是,原 PO 交屋才兩年多可找消保官向建商申訴協調由建商負起維修責任。 (編輯:倪浩軒) 查看原始文章. 漏水是許多公寓大樓住戶的惡夢有網友就請教大家,「樓下發現漏水一定是樓上住戶要負完全的修繕責任嗎? 」引發正反意見論戰,最後更直接致電詢問市...

  8. 一名女網友在網上發文表示和家人住在老公寓的一樓最近二樓鄰居的水管線路漏水導致水流淤積在牆內造成她家中的天花板上壁癌叢生還不斷滴水未料當原PO向二樓鄰居反應後竟被對方告知想均分修繕的費用讓她相當傻眼。 消息曝光後,掀起討論。 原PO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發文指出和家人住在老公寓的一樓最近發現家中天花板上常常會莫名滴水抬頭就看見了天花板上因為潮濕而生出的壁癌讓她不禁直呼天花板變這樣實在有夠噁心」。 之後原PO得知,原來一切的起因都是二樓鄰居的水管線路漏水;未料向對方反應後,竟被告知想均分修繕的費用。 鄰居還稱,由於之前已經花了很多錢修過一次了,問過其他很多人都說,這筆費用可以由上下樓的住戶一起分擔。 然而此番說詞讓原PO很是不解,「我就想問我應該要出這筆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