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管漏水修補費用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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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水:由於房子漏水通常是因為房屋結構受損而引起,或有內部管線破裂等問題,問題較為嚴重,通常必須花費巨資進行澈底的檢修工程才有辦法解決,當然必須由房東負責修理。
A:首先要先判斷,是誰的責任! >>>漏水的起點是屬於房屋的哪個部分? 而這部分的所有權是誰?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 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 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 →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 而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 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前項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若涉及公共環境清潔衛生之維持、公共消防滅火器材之維護、公共通道溝渠及相關設施之修繕,其費用政府得視情況予以補助,補助辦法由直轄市、縣 (市)政府定之。
關於共同壁或樓地板漏水的案件,法院通常會依原告之聲請,囑託鑑定單位鑑定漏水原因及修復費用,以資確認修繕費應由何人負擔。 另外,倘若漏水造成家具、地板毀損或其他損害,可依照《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又居住安寧屬於人格法益,如果漏水情況侵害居住安寧達情節重大之程度,亦可依照《民法》第195 條第1 項:「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之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 因此,如果佩佩家漏水的原因是可歸責於阿治,佩佩得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第12 條但書、《民法》第184 條第1項前段及第195 條第1 項之規定,請求阿治容忍其進入修繕,並給付修繕費及賠償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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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讓我們想一想住宅漏水可能遇到最糟糕的情形,那就是樓上樓下的住戶對於「是否漏水」、「為何漏水」、「如何修繕」、「修繕費用誰出」等問題沒有共識,且樓上住戶同時拒絕他人進屋檢查或修繕。
2個月後,抓漏公司確認應是B先生長期疏於清理滴落4樓地板的水分,使其廚房、客廳、主臥室防水處理失效,A小姐向B先生要求支付檢測維修費、在外短期住宿費,以及重買家具設備等費用共約15萬元,卻遭B先生一口回絕。
建管處人員表示,如果樓上樓下都沒改建過房子,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法條精神,在無可歸責於某一方情況下,費用應由雙方共同負擔。 但更重要的是,原 PO 交屋才兩年多,可找消保官向建商申訴,協調由建商負起維修責任。 (編輯:倪浩軒) 查看原始文章. 漏水是許多公寓大樓住戶的惡夢,有網友就請教大家,「樓下發現漏水,一定是樓上住戶要負完全的修繕責任嗎? 」引發正反意見論戰,最後更直接致電詢問市...
一名女網友在網上發文表示,和家人住在老公寓的一樓,最近二樓鄰居的水管線路漏水導致水流淤積在牆內,造成她家中的天花板上壁癌叢生,還不斷滴水;未料當原PO向二樓鄰居反應後,竟被對方告知想均分修繕的費用,讓她相當傻眼。 消息曝光後,掀起討論。 原PO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發文指出,和家人住在老公寓的一樓,最近發現家中天花板上常常會莫名滴水,抬頭就看見了天花板上因為潮濕而生出的壁癌,讓她不禁直呼「天花板變這樣實在有夠噁心」。 之後原PO得知,原來一切的起因都是二樓鄰居的水管線路漏水;未料向對方反應後,竟被告知想均分修繕的費用。 鄰居還稱,由於之前已經花了很多錢修過一次了,問過其他很多人都說,這筆費用可以由上下樓的住戶一起分擔。 然而此番說詞讓原PO很是不解,「我就想問我應該要出這筆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