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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4年2月21日 · close. 勞工遇到雇主另立公司脫產,並拖欠薪資時,應如何利用各項法律途逕來保障自身權利? 本工作室於近日接獲會員遇有這類勞資爭議,就此提出「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以及「工資墊償基金」的建議,分別說明如下。 蔡晴羽律師(勞動視野工作室「工人法律諮詢義務團隊」) 勞動之友會員提問:「您好,想請問公司經營不善,想資遣所有員工剩老闆自己一個,老闆想再開一家新公司看有誰還要過去,但資遣員工最後只能領到欠薪條無法實際領到錢,請問員工拿這欠薪條該如何追討回相關的薪水,有相關法條可以扣押原公司設備資產或是請求老闆負責人給錢嗎,謝謝。 您好: 關於您詢問的問題,本工作室提供諮詢意見如下: 第一、首先,如果雇主即所任職公司有脫產之虞,勞工依法可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裁定。

  2. 2011年5月23日 · May 23 Mon 2011 06:11. 保全員常見勞資爭議特休假工作地點調動與代收代付. 本文同步載於台灣保全員工會籌備會部落格http://securityworkertw.pixnet.net/blog/post/55352878. 特休假. 小 添向公司申請了特休假,他所屬的小組經理接受假單口頭准假,並說假單會轉給公司 ...

  3. 2011年7月13日 · close. 記者林思慧/台北報導 勞委會調查全台有70萬人被雇主A走加班費,勞委會副主委郭芳煜今 (13)日表示,即日起到年底將針對7大行業、1萬家企業展開「掃A勞動條件專案檢查」,預計本週公布首波公司企業名單。 因為國內企業主,動輒將「責任制」掛在嘴邊,使得加班對許多人來說,已是「標準配備」。 有鑒於此,勞委會特別進行「勞工工作與生活平衡調查」,而12日公布的調查結果顯示,近一年來,全國有5成勞工有加班情形,但當中有1成2(約70萬人)形同遭雇主A走加班費。

  4. 2015年7月20日 · 當勞動派遣不再限定「一時性」或「專門性」的時候… 張鑫隆 勞動視野工作室顧問、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 上個月日本眾議院為審議《勞動者派遣法》發生肢體衝突的新聞躍上台灣媒體版面,隨後不久修正案在眾議院過關1,目前已進入參議院審議,預料將在這個會期通過。

  5. 2014年8月14日 · 勞基法是針對勞資雙方直接的僱用關係所設計的規範,勞動派遣這種透過第三方的名義來間接僱用的關係,剛好提供一個讓雇主逃避的機會,所以立法的目的應該是在防堵這一個缺口。 要彈性化又要僱用安定的「矛盾立法」已被預告失敗. 然而,勞動部的草案卻以勞動市場彈性化為前提,將勞動市場的「彈性」和「安全」混同在一起,對於勞動派遣的適用對象採原則自由化之負面表列,勢必使派遣勞工遽增,結果和立法目的之一的僱用安定形成一種「矛盾立法」的局面。 勞動部模仿日本法所提出之充滿矛盾的派遣法草案一旦通過,會有什麼影響?

  6. 2014年5月28日 · 台灣一位知名勞動法學者大膽的說:「勞動派遣人力運用是避免不了的世界趨勢,國際上沒有一個國家禁止企業運用派遣勞工。 」[1]我想這樣的話未免太武斷了,也許全面禁止有其困難,但接下來要介紹的這幾個國家,他們至少已經禁止了相當部分的派遣,甚至正努力通往全面禁止的途中! 【墨西哥】限專門性、不得與要派公司之勞工有同一或類似的工作: 依照OECD在2008年公布的調查報告[2],只有墨西哥全面禁止派遣勞工,但是在2012年解禁。 不過仍保有很嚴格的限制,必須符合下面三個條件才能使用派遣: (1)要派公司之全部或大部分業務不得外包(雙重派遣)。 (2)必須職務上具有専門性始有使用派遣的正當性。 (3)派遣不得與要派公司之勞工有同一或類似的工作。

  7. 2014年7月10日 · 答:勞基法第84條之1之責任制,必須由勞雇雙方針對工時、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等事項為特別約定排除適用勞基法規定。 勞雇雙方之約定本不一定要以書面為之,但是本條第2項特別規定責任制之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也就是必須把勞雇雙方對於適用責任制(特別排除適用勞基法有關規定)之約定,透過「白紙黑字」記錄下來,才符合勞基法這樣的要件。 Q8:「工作規則」可以取代書面約定嗎? 「勞資會議紀錄」可以取代書面約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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