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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醫學美容中心主要提供的服務項目,以整形、美容、隆乳、隆鼻、豐胸、脈衝光、抽脂、美白、青春痘、除毛、肉毒桿菌、減肥、整型、雙眼皮、瘦身等..為主。 從項目來看,不難發現他們絕大多數都不是疾病,當事人期望透過醫學美容的方式,來改變自己的皮膚及外貌。 這當然和商業保險中醫療保險所能給付的「疾病」,在定義上有所出入。 就住院或手術,必須 為投保之後,所產生的疾病方能符合給付的要件(有些商品自投保日起算,有30天的等待期)。 當然也會有一些例外的狀況,例如:選擇單純的隆乳,對商業保險而言,當然不在保險的給付範圍內。 但對於一些乳癌患者來說, 為治療乳癌而進行的乳房切除手術,通常會隨之進行乳房重建。 這個部份往往能被認同,視為乳癌治療的一環,進而得到醫療保險金給付。 再舉一個近視雷射手術的例子。

  2. 一. 消費者急診留院觀察,是否符合保單約定之住院定義? 二. 消費者六次至醫院急診留院觀察有無必要性? [判斷理由]. 一. 依條款住院之定義觀之,消費者須符合經醫師診斷其疾病或傷害必須入住醫院、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始符合雙方間保險契約約定住院之定義。 二. 依六次就診診斷證明書所載,消費者係急診留觀處置,應可認定。 三. 惟按保險契約之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 保險法第54條第2項定有明文。

  3. 住院醫療險診所住院能不能賠? 發佈日期 : 2013年03月25日 撰文 : 陳忠興. 文章編號: 283. 在討論區討論本文. 分享到 Google+ Facebook LINE. 【案例】 某甲於99年10月23日向保險公司投保壽險並附加每日3000元的實支實付型住院醫療險之後於102年3月5日因高血壓在烏龍院診所住院六天後出院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問理賠應如何處理? 【說明】 依現行醫療法第十二條的規定,「醫療機構設有病房收治病人者為醫院,僅應門診者為診所;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而辦理醫療業務之機構為其他醫療機構。 前項診所得設置九張以下之觀察病床;婦產科診所,得依醫療業務需要設置十張以下產科病床。

  4. 從條文字義上的解讀確實是各項保險利益以住院治療為基礎。 現行大部分的商品條款都還是跟著示範條款,都還是持續強調要在「醫院」接受門診手術才能給付手術費用保險金或手術定額保險金。 (請詳參考資料二:H人壽保險公司~XX終身醫療健康保險條款中門診手術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但理賠實務上,由於醫療科技的進步,過往需要住院接受傳統手術治療的一些病症,逐步被新的醫療手術或技術取代,除了傷口小,恢復時間快,更重要的是往往門診就可以完成,並於當天就能出院,大大顛覆了傳統的觀念和價值。 也由於之前保險公司在計算保險費率時,疾病發生率也是計算基礎之一,因此對於新科技帶來的門診手術,似乎就不太適合因不符條款要求而不予給付。

  5. 我告訴她說:「一般而言,保險公司大部份實支實付型的住院醫療保險,除了住院手術當然會給付以外,門診手術大都也會涵蓋在內,相關的材料費也都能併入醫療雜費中計算。 」但有一點可能要注意的是,依保險契約來說,通常都會規定必須在醫院接受治療 (當然含手術),但現今醫學科技進步,確實有部份手術已經能在私人診所進行,因此保險公司有些已融通開放 (包含一些只做部份金額的融通),有些則仍維持要在醫院進行才能賠。 所以選擇在醫院或診所動手術,有時候理賠金額會差蠻多的。 為了避免爭議,我建議張媽媽還是選擇較具規模的醫院去接受手術,一方面比較安心,再方面日後申請理賠也比較有保障。 聽到這裡張媽媽笑著說:「真是找你問就對了。 本篇文章提供下載,下載位置: PDF檔 。 推薦書籍. 相關文章. 派遣公司工作的理賠問題.

  6. 【說明】 意外傷害險經常可以附加意外醫療險。 這個險種主要是針對因意外傷害事故所造成的門診或住院,只要憑醫療費用收據及診斷書,就可申請理賠,並沒有要求必須住院治療才可以。 不過既然是所謂的醫療險,當然是針對用於治療意外傷害事故直接所造成的費用才在理賠範圍。 中醫診所常自行調配用於滋補身體的大補丸或十全大補丸等丹劑,保險公司自然不會就這類費用給付。 台灣從推動全民健康保險到現在,納保率已超過99%。 所以現行實支實付型的住院醫療險及意外醫療險都考慮到這種情形,也就是實支實付型醫療險在費率上已考慮到消費者就醫。 一般僅須支付掛號費及部份負擔,雖然仍有部份醫療費用必須自己支付,但相較於沒有健保,整個醫療費用的支出已相對減輕很多。 1. 2. 3. 下一頁. 相關文章.

  7. 王小姐向就診之診所醫師詢問病歷內容得到回覆亦僅為治療感冒。 保險公司以王小姐違反告知義務為由解除保險契約為不合法,王小姐主張保險契約仍屬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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