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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首頁.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節稅秘笈. 嫁妝免稅有限額免課贈與稅. 更新日期:112-04-11. 父母於子女婚嫁時,父母各自贈與該子女價值在100萬元以下之財物,可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 也就是說子女結婚時,父母各自贈與該子女之財物,如不超過100萬元,均可免予課徵贈與稅。 而這部分的贈與,不會計入該贈與行為當年度的贈與總額內,所以贈與人當年度有其他贈與時,仍然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44萬元。 至於如何認定贈與行為是屬於父母對子女婚嫁時的贈與,目前稽徵實務上考量民情風俗,對於父母在子女結婚日前後6個月以內的贈與,只要贈與人主張並提供已登記完成結婚之戶籍謄本,都准予認定為子女婚嫁時之贈與。 更多相關資訊. 把握退稅時效. 113-05-16. 附錄二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聯絡資訊一覽表.

  2. 一、王君於106年2月4日贈與太太7,600萬元財產後,其財產剩下5,000萬元,嗣後王君於106年至110年5年間每年贈與其子女220萬元,合計陸續贈與了1,100萬元,於長子及長女結婚時王君亦各給婚嫁贈與100萬元,其應繳之遺產及贈與稅計算如下: (一)王君之贈與稅. 106年至110年每年贈與220萬元,皆未超過每年220萬元之贈與稅免稅額,不課徵贈與稅。 107年12月31日長子結婚,王君贈與長子100萬元,為婚嫁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不課徵贈與稅。 108年3月18日長女結婚,王君贈與長女100萬元,為婚嫁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不課徵贈與稅。 故,王君106年至110年應納贈與稅額為0。 (二) 王君之遺產稅. 遺產總額:41,400,000元.

  3. 1213 納稅義務人的配偶與前夫(妻)或婚前與他人所生子女,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可不可以列報扶養? 更新日期:110-10-08. 納稅義務人的配偶與前夫或婚前與他人所生子女如果受納稅義務人扶養可以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有關納稅義務人之子女規定減除其免稅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財政部101年12月3日台財稅字第10100188380號令) 更多相關資訊. 1211 列報扶養直系尊親屬(如父母、岳父母、祖父母、繼父母等),應符合哪些要件? 113-04-23. 1209 綜合所得稅申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之規定如何? 113-04-11. 1217 受扶養者年度中成年或已成年而在年度中畢業,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113-04-09.

  4. 首頁.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節稅秘笈. 善用免稅額將財產贈與給子女. 更新日期:112-04-10. 贈與稅免稅額是每1位贈與人每1年244萬元為限,也就是每1位贈與人自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不論贈與給多少人,累計贈與金額合計不超過244萬元,即可免徵贈與稅。 如果您身為父或母,可每年運用244萬元的免稅額,以自己名義贈與現金給子女後,子女即可運用受贈之資金以自己名義投資、置產,此時,現金孳息及投資收益即歸屬子女所有 (此部分不算是父母的贈與)。 註:適用於111年1月1日起發生之贈與案件. 更多相關資訊. 把握退稅時效. 113-05-16. 附錄二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聯絡資訊一覽表. 113-04-18. 善用特別扣除額省稅又利己. 113-03-28. 報稅節稅有撇步.

  5. 小妹結婚後,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與配偶應合併申報所得稅,但結婚當年度的所得稅,則可自由選擇合併申報或分開申報,例如一方有巨額自用住宅貸款利息支出可列舉扣除時,可藉由合併申報,減少2人應納稅額。 又如納稅義務人與配偶雙方利息所得都很高時,則分開申報比較有利,可各別享受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27萬元的額度,小妹可依據自己的情況,先行試算後,選擇較有利的申報方式。 至於以後年度小妹與其配偶就應該合併申報所得稅,不可以選擇分開申報。 更多相關資訊. 附錄二 國稅稅務工作行事曆. 112-08-01. 附錄一 地方稅稅務工作行事曆. 112-08-01. 網路服務. 112-08-01. 結語. 112-08-01. 主動退稅是責任. 11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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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依所得稅法第15條及財政部69.2.12.台財稅第31310號函規定,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夫妻應合併申報,並可自行選擇其一方為納稅義務人;惟申報為「納稅義務人」者決定後,他方即申報為「配偶」之身分。 以申報為「配偶」者,與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納稅義務人本人」並未相同,故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之配偶,不可逕依該款規定,申請查調納稅義務人提供之財產、所得、營業及納稅等資料。 (財政部89.11.1.台財稅第0890456469號函) (財政部89.1.24.台財稅第0890450334號函) 更多相關資訊. 稅捐稽徵機關對稅捐之徵收,會採何種保全措施? (0319) 112-05-10. 應行清算之股份有限公司,未指定清算人時,如欠稅達限制出境標準,限制出境之對象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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