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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依據「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規定,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又依同準則第18條規定,被保險人如有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及重大 ...

  2. 張老師您好:感謝老師撥冗回覆~. 有關上次申請長期病假及資遣疑義:員工因個人因素脊椎開刀...之問題:. 一.員工不願申請留職停薪,希引用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第三項「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之規定」,繼續申請無薪病假 ...

  3. 白話勞動法 職安衛篇—職災工資補償之「抵充」操作概念整理. 勞工發生職災之醫療不能工作期間,雇主須按原領工資數額給予「工資補償」;而此「工資補償」責任,雇主得以職災保險給付、甚至以商業保險(如團保)給付加以抵充。. 由於多數企業職災發生 ...

  4. 於下班途中發生車禍,被送至醫院急診室,當時開立診斷證明為需休養數天,我於休養3天後即上班,但因診斷證明僅為數天沒有確切天數而遭駁回,但至醫院,院方不願意協助修改診斷證明,想請問此事該如何處理. A. 1. 若您下班途中發生車禍,沒有勞工保險 ...

  5. 回上頁. [緣起:106年7月起本所成立「企業保險規劃部」,由沈以軒律師偕同多年保險公司業務主管經驗的吳孟修律師,共同為企業提供風險評估暨保單規劃服務,並檢視現有險種是否合適。 希望透過保險制度搭配本所律師團隊專業服務(例如:書面規劃報告、企業規章配合修訂、代表向勞工解釋或召開說明會、爭議衍生代...

  6. 【搬遷公告】我們搬家了! 感謝大家對中華人事主管的支持與愛護, 為提升服務品質,台北總會於5/27 (一)搬遷至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91號15樓之3 (IBC國際企業中心) 例假日規定於勞基法第36條,休假四規定於第37條,休假日包括特別休假及國定假日,如於該日出勤,工時不計入每月46小時上限,惟該部分只8小時之內者,超過8小時部分仍應計入。 例假日不得出勤,如有違法出勤,超過8小時工時計入每月46小時上限,未超過部分不計入。 ...

  7. 1.9月25日才取得解僱確認,解僱生效日應為9/25。. 2.9/19開始曠職,曠職期間公司沒有發給工資之義務。. 3.因此,勞保退保生效日應為9/25。. 相關課程可參考協會網站【勞保、勞退、職災補償基礎入門】、【勞基法逐條解析基礎入門】、【勞資爭議處理實例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