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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米蘭達警告 (英語: Miranda Warning ),又譯 米蘭達忠告 、 米蘭達告誡 、 米蘭達公約 、 米蘭達宣言 或 米蘭達法則 ,是指 美國 警察 、 檢察官 在逮捕罪犯時(或者審訊罪犯時)告知嫌疑人他們所享有的 沉默權 :即嫌疑人可以拒絕回答執法人員的提問、拒絕向執法人員提供訊息之權利。 米蘭達警告是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 在1966年 米蘭達訴亞利桑那州案 (384 U.S. 436 (1966))中確立的規則,時任 美國首席大法官 厄爾·沃倫 撰寫的裁決書成為米蘭達警告的基礎原型。 [1] [2]

  2. 2022年3月24日 ·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告訴你. 民眾日報. 2022年3月24日 · 3 分鐘 (閱讀時間) 文/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 在看美國的犯罪影集或電影,有時我們會看到美國警察逮捕犯罪 嫌疑人 時,會唸一長串你有權保持沉默否則你說的一切都會成為呈堂證供…」,這段話被稱做是米蘭達警告Miranda Warring、Miranda rights)。

  3. 米兰达警告 (英語: Miranda Warning ),又譯 米兰达忠告 、 米兰达告诫 、 米兰达公约 、 米兰达宣言 或 米蘭達法則 ,是指 美国 警察 、 检察官 在逮捕罪犯时(或者审讯罪犯时)告知嫌疑人他们所享有的 沉默权 :即嫌疑人可以拒绝回答执法人员的提问、拒绝向执法人员提供訊息之权利。 米兰达警告是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在1966年 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 (384 U.S. 436 (1966))中确立的规则,时任 美国首席大法官 厄尔·沃伦 撰写的裁决书成为米兰达警告的基础原型。 [1] [2]

  4. 基本介紹. 中文名米蘭達警告. 外文名 :Miranda Warnings. 別名 :米蘭達告誡、米蘭達規則. 來源國家 :美國. 判例 :米蘭達訴亞利桑那州案. 內容. 英文原文. Miranda Warnings (米蘭達警告) You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 and refuse to answer questions. Anything you do say may be used against you in a court of law.

  5. 2022年3月24日 ·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告訴你. 民眾日報民眾網 2022-03-24 11:32. 文/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 在看美國的犯罪影集或電影有時我們會看到美國警察逮捕犯罪嫌疑人時會唸一長串你有權保持沉默否則你說的一切都會成為呈堂證供…」,這段話被稱做是米蘭達警告Miranda WarringMiranda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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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米蘭達原則又稱為米蘭達警語Miranda warning)」。 一九六六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米蘭達案(Miranda Case)的判決中主張,犯罪嫌疑人被偵訊前,若未經警方告知以下四事項時,則不論所犯之罪嫌輕重,犯罪嫌疑人之自白,將無證據能力可言: 得保持緘默; 任何之陳述內容,將被呈庭作為不利於己之證據; 得選任辯護人陪同在場,或提供法律諮詢; 如無資力選任辯護人,偵訊前得請求指定辯護人為其辯護。 而我國自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修正公佈後,檢、警、調及法院訊問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大致上均會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告知被訊問人相關事項。 甚至,警方所制作之筆錄格式中,多已將此四項應告知事項印製於上,以減少漏未告知之情形發生。 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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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米蘭達警告 (英語: Miranda Warning ),又譯 米蘭達忠告 、 米蘭達告誡 、 米蘭達公約 、 米蘭達宣言 或 米蘭達法則 ,是指 美國 警察 、 檢察官 在逮捕罪犯時(或者審訊罪犯時)告知嫌疑人他們所享有的 沉默權 :即嫌疑人可以拒絕回答執法人員的提問、拒絕向執法人員提供訊息之權利。 米蘭達警告是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 在1966年 米蘭達訴亞利桑那州案 (384 U.S. 436 (1966))中確立的規則,時任 美國首席大法官 厄爾·沃倫 撰寫的裁決書成為米蘭達警告的基礎原型。 [1] [2] 美國首席大法官 厄爾·沃倫 所寫的關於 米蘭達訴亞利桑那州案 的裁決書。 此頁內容確立了米蘭達警告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