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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將事業發包招人承攬是現代企業經營管理常見的一種方式,也就是俗稱的「外包」,透過層層的轉包,或可降低企業成本,但一旦勞工發生職災時,責任歸屬複雜化,為了釐清權利義務並便於管理,除了民法有關承攬之規定外(民法第四百九十條至第五百十四

  2. 2022年1月6日 · 1.勞動基準法第62條規定,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如有再承攬時,承攬人或中間承攬人,就各該承攬部分所使用之勞工,均應與最後承攬人,連帶負本章所定雇主應負職業災害補償之責任。. 2.由於是連帶責任,勞工是債權人,每一債務人皆要負全部責任 ...

  3. 就該案例來看,小包歐 瓊為甲勞工的雇主,其亦為最後承攬人,依法其應負最終的職災補償責任,即就事業單位、中間承攬人、最後承攬人等內部關係言,小包歐 瓊應負全部的職災補償責任,而齊 公司固然對外應依勞基法第六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與小包歐 瓊對甲

  4. 文/ HR好朋友編輯部. 探討勞動市場的法律關係時,我們常見到「僱傭關係」與「承攬關係」這兩個概念。. 這兩者在表面上可能相似,但實際上,它們在法律權利與義務上有著根本的差異。. 想節省人事成本就和員工簽承攬契約?. 它與僱傭的區別,HR 你知道 ...

  5. 1 、營造公司可以請承攬商提出加保申報表。. 2 、營造公司無權向勞保局查證確認。. 3 、組工本身有農保不願放棄, 營造公司或承攬商仍應依法辦理加保。. 4、組工為工作所需有需求才會至工地,可能月初來3天,月中來3天,勞保可以保部分工時 11,100元。. 徐卿廉.

  6. 將事業發包招人承攬是現代企業經營管理常見的一種方式,也就是俗稱的「外包」,透過層層的轉包,或可降低企業成本,但一旦勞工發生職災時,責任歸屬複雜化,為了釐清權利義務並便於管理,除了民法有關承攬之規定外(民法第四百九十條至第五百十四條 ...

  7. 2024年8月2日 · 勞工與雇主之間,既有特別休假請求權及勞保加保年資爭議,雙方之間具有高度從屬性,屬於雇傭關係而非承攬。. 【最新勞基法重點條文解析及具體因應措施】、【員工各種假別管理及法令處理規範】、【勞基法基礎入門--工資、工時計算實務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