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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事業單位違背勞安法(如勞安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有關對於承攬人、再承攬人應負責任之規定,致承攬人或再承攬人所僱用之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應與該承攬人、再承攬人負連帶補償責任。

  2. 文/ HR好朋友編輯部. 探討勞動市場的法律關係時,我們常見到「僱傭關係」與「承攬關係」這兩個概念。. 這兩者在表面上可能相似,但實際上,它們在法律權利與義務上有著根本的差異。. 想節省人事成本就和員工簽承攬契約?. 它與僱傭的區別,HR 你知道 ...

  3. 由於事業單位以其工作或以其事業遭人承攬的情形極為普遍,而承攬人也就是俗稱的包工,經常不具備事業單位的條件,有很多是以個人身分來從事承攬業務,而且其所僱用的勞工與一般事業單位沒有什麼差別,只是個人包工的資力比較弱,基於保護弱勢勞工 ...

  4. 2022年1月6日 · (1)承攬商員工可以跳過承攬商,直接向原事業單位求償嗎? (2)如果不可以直接,需承攬商有哪些狀況才可以? 事業單位可以要求什麼證明?

  5. 1、營造公司可以請承攬商提出加保申報表。 2、營造公司無權向勞保局查證確認。 3、組工本身有農保不願放棄,營造公司或承攬商仍應依法辦理加保。

  6. 1.本公司駐點清潔人員(非正職)公司每月固定給付報酬,請問是否需要簽訂承攬契約?. 2.清潔人員之報酬依國稅局解釋為薪資所得,若公司簽訂承攬契約,可否依法免除為該員加勞、健保及勞退提撥?. A. 一、 貴公司駐點清潔人員(不論正職人員或非正職人員 ...

  7. 2024年8月2日 · 勞工與雇主之間,既有特別休假請求權及勞保加保年資爭議,雙方之間具有高度從屬性,屬於雇傭關係而非承攬。. 【最新勞基法重點條文解析及具體因應措施】、【員工各種假別管理及法令處理規範】、【勞基法基礎入門--工資、工時計算實務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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