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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2年4月24日 · 受僱者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以繼續參加勞工保險的普通事故保險及就業保險,續期間雇主應負擔的保險費免予繳納。 勞保局說明,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屬於在職保險,也就是實際從事工作者才可以加,但被保險人如因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仍可以繼續參加 (就),投保單位應為其填具「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繼續投保申請書」,並檢附子女出生證明 (或戶籍資料),向勞保局辦理繼續加手續,另外,勞保局提醒投保單位,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期間的投保薪資是不能調整的。

  2. 一、適用對象. 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但不得逾2年。 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 又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受僱者,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前述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另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 又依勞動部104年4月27日勞動條4字第1040130693號令釋:「雇主優於性別工作平等法 (現為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6條第1項規定,同意受僱者任職未滿6個月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該等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社會保險及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適用本法第16條第2項規定」。

  3. 2020年9月15日 · 針對育嬰留職停薪時,費該如何繳納的問題,健保署解釋可以透過2種方式來辦理,分別為:選擇於原單位繼續投保期間不得調降投保金 自由電子報 健康醫療

  4. 2023年5月2日 · 性平法規定,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的70%保險費,不須繳納;被保險人需自行負擔20%保險費可遞延3年繳納。 文/《 104職場力 》小編 整理. 本文導覽.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社會保險. 期間雇主負擔保險費由政府補助,被保險人自行負擔保險費可申請遞延3年繳納. 繼續加保效力與期間. 申報繼續加保手續. 書面申報. 網路申辦. 員工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以申請繼續加保嗎? 有無資格限制? 雇主仍需負擔保險費嗎? 常有事業單位對於員工欲在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繼續加保、或勞工欲了解繼續加保是否有資格限制而產生相關疑問。 對此,勞動部勞保局 表示 ,育兒父母在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仍可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權益保障不中斷,並可持續累積保險年資。

  5. 育嬰留職停薪者 於留職停薪期間可以選擇於原投保單位繼續投保或選擇辦理轉出: (1) 選擇於原單位繼續投保:不得調降投保金額,原投保單位應填寫「 繼續投保及異動申報表 」一份,向健保署分區業務組申報,其應自行負擔30%之健保費,繳款單由健保署寄發被保險人繳納,繳納期限可遞延3年;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屆滿展期或提前復職者,則須再填寫「 繼續投保及異動申報表 」一份,向健保署分區業務組申報。 (2) 選擇辦理轉出:原投保單位填寫「 保險對象退保申報表 」一份,送交健保署分區業務組辦理退保手續。 其應以眷屬身分依附被保險人投保;如未有眷屬身分,則應至戶籍地公所投保。 相關連結. 健保承保專用表格 (2-10) 發布日期. 112-08-30. 更新日期. 112-11-29. 瀏覽人次. 38370.

  6. 2021年4月23日 · 勞保局說明,撫育3歲以下子女,並經雇主同意育嬰留職停薪(就)被保險人,即符合繼續加的資格,目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的被保險人數約5萬人。

  7. 2014年12月17日 ·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投保、公、軍等社會保險之規定為何?. 答案.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但不包括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受僱者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應於原投保單位繼續投保。. 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