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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鼓勵雙薪家庭父母共同陪伴子女成長,此次修正放寬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彈性,受僱者在子女滿 3 歲前,如有少於 6 個月育嬰留職停薪之需求亦可提出申請,但每次仍不得低於 30 日,且少於 6 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申請以 2 次為限。 同時考量雇主人力調配需求,另規範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應於 10 日前以書面向雇主提出。 勞動部另表示,為提升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勞工的經濟性支持,發布「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要點」,凡是依《就業保險法》相關規定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被保險人,即可享有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亦即依該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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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被保險人如同時申請育嬰津貼及繼續加保,被保險人個人保險費繳款單,本局將按「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給付收據及繼續投保申請書」上之所填通訊地址寄送;被保險人如未申請育嬰津貼,僅申報繼續加保,被保險人個人保險費繳款單,則按「被保險人育嬰

  3. 2022年3月16日 · 勞動部於107年11月12日開始提供「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線上申辦」,被保險人就可以持自然人憑證登入勞保局網站的e化服務系統/「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選擇「申辦作業」/「就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辦」,即可開始進入申辦程序。

  4. 勞保局為提供更便捷多元的申請管道,開放被保險人可利用自然人憑證或虛擬勞保憑證,透過網路申辦就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申辦資格. 一、請領資格: (一) 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二) 子女滿3歲前。 (三)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二、給付標準: 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於期初發給津貼。 (110年7月1日起政府加發20%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合併發給,無須另行申請) 三、給付期間. (一) 每1子女合計最長發給6個月。 (二) 被保險人同時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發給1人為限。

  5. (一) 受僱單位任職之被保險人,於每一子女滿3 歲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願意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者,請勾填申請書上同 意繼續投保欄。繼續加保期間最長至該子女滿3 歲止,但合計不得逾2 年。同時撫育子女2 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

  6. 2021年6月4日 · 為鼓勵雙薪家庭父母共同陪伴子女成長,此次修正放寬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彈性,受僱者在子女滿 3 歲前,如有少於 6 個月育嬰留職停薪之需求亦可提出申請,但每次仍不得低於 30 日,且少於 6 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申請以 2 次為限。

  7. 2024年2月20日 · 如何申請? 考量雇主有人力調配需求,必須於「10日前」以書面向雇主提出申請,讓雇主可以及早因應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1項)。 要繳交給雇主包含以下內容的書面申請資料: -申請人的姓名、職務.

  8. 2021年6月4日 · A4: 依本部111年1月18日勞動條4字第1110140008號令規定,受僱者有產檢之事實及需求,或有陪伴其配偶妊娠產檢、分娩之事實及需求,選擇以「半日」或「小時」為請假單位,雇主不得拒絕。 受僱者選擇以「小時」為請假單位者,「7日」之計算,得以每日8小時乘以7,共56小時計給。 受僱者選定請假單位後不得變更。 Q5:受僱者申請「陪產檢及陪產假」是否需檢附證明? 檢附什麼樣的證明文件? A5:依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受僱者依法申請「陪產檢及陪產假」時,必要時雇主得要求其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有關證明文件之形式法無明文,「孕婦健康手冊」 (媽媽手冊)、醫療院所開立之證明、出生證明等,均可作為請假之合理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