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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18年9月11日 · 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期間另在受訓單位上課,得否繼續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14. 被保險人於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發生傷病事故,可否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勞保或職災保險傷病給付?

  3. 2023年4月14日 · 留停期間,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2021年7月起,除了原本6成薪的津貼,也將由政府另外補助2成,換算後可領8成薪。 育嬰假2年留停領8成薪。 shutterstock. 本文重點摘要. 育嬰假的資格為何? 誰可以申請? 育嬰假可以請多久? 育嬰假、育嬰留停要怎麼申請? 育嬰假申請後,我可以提早復職或是延長留職停薪期間嗎? 育嬰假申請後,我還可以繼續保勞保嗎? 育嬰假申請後,勞保費怎麼付? 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資格為何?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可以領多少? 領多久? 如果同時育有2名以上未滿3歲的孩子,可以同時請領兩名孩子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嗎? 如果我在第一胎的育嬰留停期間生了二寶,二寶也能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嗎?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怎麼申請?

  4. 2022年3月16日 · 2021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法》修正,並於111年1月12日經總統公布、於18日正式施行。. 其中許多工作者及家庭關心的「育嬰留職停薪」即在此次擴大申請條件,不再受限申請之受雇者配偶就業與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也一同修正,不再限制津貼應 ...

  5. ilabor.ntpc.gov.tw › page › parental-leave-without-pay育嬰留職停薪 - ntpc.gov.tw

    • 申請條件
    • 津貼給付標準
    • 單親者可否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 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復職,雇主可否拒絕?是否一定要回復原職?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規定,凡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但不得逾2年。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
    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6個月為原則,且不得超過2年,針對需要少於6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勞工,勞工得向雇主申請30日以上的短期育嬰留職停薪,並以2次為限。又依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受僱者於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與雇主協商提前或延後復職。
    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應於10日前以書面向雇主提出。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係以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按月發給,每1子女最長發給6個月,雙親同為被保險人時,可同時請領。 勞工自110年7月1日起依「就業保險法」規定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除原可領取平均月投保薪資60%津貼外,尚可額外享有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補助金額以平均月投保薪資20%計算,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合併發給,合計可達80%的薪資替代率。

    單親者亦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依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第1項所稱子女,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及養子女。基於上述條文,受僱者若單親,包括離婚、喪偶及未婚有子女等,屬母兼父職或父兼母職之情形,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規定之立法意旨,若符合申請要件,自得依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必要時雇主得要求提出相關證明。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條第9款規定,復職:指回復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之原有工作。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申請復職時,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絕: 1. 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 2. 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 3.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者。 4.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 雇主因前項各款原因未能使受僱者復職時,應於30日前通知,並應依法定標準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 雇主若因上開4款事由,無法使受僱者復職時,應檢附具上開事由的相關證明文件,向受僱者勞務提供地主管機關報請核備,始可拒絕受僱者復職。

  6. 勞保局為使育嬰留職停薪被保險人申請育嬰津貼及辦理繼續加保有更便捷的方式,將於本 (104) 年 10 月起提供新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給付收據及繼續投保申請書」,未來只要填寫一張表格就可一次完成「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

  7. 2024年2月20日 · 除了可以申請「育嬰假」全心全意照顧寶寶以外,爸媽也可以在育嬰假期間,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多少補貼一點日常開銷,以下就要教大家基本的辦理流程!

  8. 勞保局為提供更便捷多元的申請管道,開放被保險人可利用自然人憑證或虛擬勞保憑證,透過網路申辦就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申辦資格. 一、請領資格: (一) 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二) 子女滿3歲前。 (三)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二、給付標準: 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於期初發給津貼。 (110年7月1日起政府加發20%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合併發給,無須另行申請) 三、給付期間. (一) 每1子女合計最長發給6個月。 (二) 被保險人同時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發給1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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