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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生福利部 9月27日祭出新規定, 藝人不得出現在醫療廣告中 ,引起藝人及部分醫界人士反對,認為衛福部明定藝人資格,但網路紅人、小模等卻不在此限,已侵害《憲法》中的言論與職業自由。 對此,衛福部表示,將擴大限制,最快2周內公告網路紅人、小模,專業醫師等所有人都不可出現在醫療廣告中。 由於醫療廣告誇大不實、過於氾濫的問題層出不窮,衛生福利部27日祭出新規定,規定醫療廣告宣傳中「國內首例」、「一勞永逸」等誇張用語一律禁用,此外,藝人影像或術前、術後比對照也不得出現,違者最重將罰新台幣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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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30日 ·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表示,坊間不少醫療院所、醫美診所,都會找藝人代言,但不少藝人天生麗質,不見得是因為做了醫學美容才變美,如代言廣告恐有誤導疑慮。 醫療廣告氾濫,藝人代言又不時傳出誇大療效等爭議,對此,衛服部宣布,即日起除禁止促銷活動外,連醫美廣告經常出現的手術或治療前後比較影像,以及藝人見證、代言特定醫療院所的療程等,通通禁止,否則最高可開罰25萬元。 聯合報導 ,藝人在民眾的眼裡總有纖細、美麗的形象,近年台灣醫美、醫療產品也看中藝人影響力,紛紛找代言,但產品卻紛紛出包,不是在購物台誇大療效,就是產品成份超標等,陳美鳳、賈永婕、侯佩岑、小S等藝人代言的產品都曾被抓到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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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廣告氾濫,藝人代言又不時傳出誇大療效等爭議,衛福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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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30日 · (情境照)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醫療廣告亂象層出不窮,今日衛福部醫事司宣布,除了禁止促銷活動外,連醫美廣告經常出現的手術或治療前後比較影像,以及藝人見證、代言特定醫療院所的療程等,通通禁止,否則最高可開罰25萬元,即日起生效。 醫事司今日公告新增3項禁止的醫療廣告行為,包含不得刊播、不得刊播藝人影像,以及不得以優惠、團購、直銷、消費券、預付費用、贈送療程或針劑等具有意圖促銷的行為。 其中,較有疑問的藝人影像部分,醫事司長石崇良表示,藝人若在節目上單純分享做了哪些療程的效果並無涉及違規,但只要有提到特定醫療院所的名稱,就是不合法;至於限定的藝人類別,則是經濟部公司登記類別下屬於演藝事業範疇均納入,例如歌手、模特兒等,但網路紅人、部落客等個體戶則不在之列。
2024年5月22日 · 衛福部表示,針對藝人不得代言醫療廣告的規定,將擴大限制,規定網路紅人、小模,專業醫師等所有人都不可出現在醫療廣告中。 (翻攝自中視新聞) 衛生福利部 9月27日祭出新規定, 藝人不得出現在醫療廣告中 ,引起藝人及部分醫界人士反對,認為衛福部明定藝人資格,但網路紅人、小模等卻不在此限,已侵害《憲法》中的言論與職業自由。 對此,衛福部表示,將擴大限制,最快2周內公告網路紅人、小模,專業醫師等所有人都不可出現在醫療廣告中。 由於醫療廣告誇大不實、過於氾濫的問題層出不窮,衛生福利部27日祭出新規定,規定醫療廣告宣傳中「國內首例」、「一勞永逸」等誇張用語一律禁用,此外,藝人影像或術前、術後比對照也不得出現,違者最重將罰新台幣25萬元。 但針對「藝人」相關定義和名嘴、網路紅人是否也在規範範圍內?
2016年10月1日 · 衛福部表示,醫療業務有專業性,為了避免誤導民眾,未來藝人如果代言醫療產品,最多可以罰經紀公司25萬元,不過資深藝人余天就批評,真是 ...
2024年5月4日 · 衛福部指出過去的《醫療法》第86條僅規定,醫療廣告不得以假借他人名義、利用出售或贈與醫療刊物為宣傳等,經專家討論後,決議新增3種禁用宣傳方式,包括不得刊播手術或治療前後比較影像,不得刊播藝人影像,不得以優惠、團購、直銷、消費券、預付費用、贈送療程或針劑等具有意圖促銷等行為,新規定27日公告實施。 以往業者愛用的吸睛用語如「國內首例」、「最優」等排名式的聳動用語,以及「完全根治」、「永不復發」、「一勞永逸」等誇大醫療效能用語,未來不准用;另也不得標榜有助性功能、可治療成癮藥物廣告,如以文章呈現的廣告,一定要完整揭示適應症、禁忌症或副作用等醫療風險。
衛生福利部今(30)日宣布,即日起藝人不得代言任何醫療廣告,否則將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