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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歷史. 農業部的起源,最早可追溯至 國民革命軍北伐 後 國民政府 先後設置的礦部、 農林部 。 嗣後因 國共內戰 爆發, 行政院 於 民國 38年(1949年)進行內閣部門改組,農林部遭到縮編、被併入新置之 經濟部 ,後隨 中央政府 各部門 遷往臺灣 。 1913年 北洋政府 將實業部分為工商、「 農林部 」。 隔年又合併為「 商部 」。 1925年 國民政府 於 廣州 成立 實業部 。 1928年 北伐統一 後,改名為「 礦部 」,隸 行政院 。 1928年2月28日,礦部設立,以 易培基 為部長 [2] 。 1930年再與工商部合併為 實業部 ,隸行政院。 1937年 抗戰 爆發後,將實業部改名為 經濟部 ,下設 農林司 。 1940年農林司再升格為 農林部 。

  2. 農業部農糧署 (簡稱 農糧署 ),前身為 台灣省政府糧食局 及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 ,為 中華民國 負責農糧相關業務的主管機關,隸屬 中華民國農業部 的附屬機關。 沿革 [ 編輯] 農糧署臺北辦公區所在地:糧政大樓. 農糧署北區分署. 1896年4月 台灣日治時期 之初, 臺灣總督府 即成立「臺灣總督府民政局殖產部」管理台灣農業糧食業務。 1901年,殖產部改組為「臺灣總督府民政部殖產局」。 1919年,殖產局改制為「臺灣總督府農務局食糧部」。 1940年4月 抗戰 時期, 國民政府 為調配軍糧民食,成立「 糧食部 」。 1947年1月4日,臺灣總督府農務局食糧部改制為「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糧食局」。 1947年,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糧食局改為「 臺灣省政府 糧食局」。

  3.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簡稱 林業保育署 、 林業署 、 林保署 )是 中華民國 林業 與 森林保育 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為 中華民國農業部 的附屬機關,主管全國 森林 、 保安林 的經營管理及自然生態保育等相關業務之推動及其政策、法規之擬訂與執行。 其亦 國家森林遊樂區 的主管機關,並規劃推動 國家步道系統 。 沿革 [ 編輯] 1905年,日本政府接收臺灣殖民地後,為配合總督府 殖民地對外擴張之政策 ,新設「 臺灣總督府 民政部 殖産局 林野調査課 」,為新殖民地的林政、營林等業務做預備性調查。 1915年, 五年理蕃政策 取得階段性成果,台灣中央山脈一帶之原住民政權覆滅,領土納入台灣殖民地,林野調査課改組為「林野整理課」,處理新殖民地的林政、營林等業務。

  4. 1999年7月1日精省後更名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2023年8月1日起隨農委會升格為農業部更名為農業部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 組織 [編輯] 場長 副場長 秘書 行政單位 人事室 會計室 秘書室 業務單位 作物改良科 作物環境科 加工技術科

  5.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簡稱 農水署 )是 中華民國農業部 的附屬機關之一,負責辦理農田水利管理業務。 前身為2004年成立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處」,2020年10月1日改制升格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並將全國17個 農田水利會 納編改為公務機關,2023年8月1日更為現名。 歷史 [ 編輯] 1984年9月2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成立,林業處下設水利科,掌管全國農田水利行政業務。 1993年2月3日,依修正公布《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農委會為農田水利會之中央主管機關,農委會正式負責監督 農田水利會 。 2004年1月14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組織條例》修正公布增設「農田水利處」。 1月30日,「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處 」成立,承接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處水利科業務。

  6. 農業試驗所大門. 農業部農業試驗所 (簡稱 農試所 ),為 中華民國 農業部 的附屬機關,負責該國的農業試驗研究工作。. 最初可追溯至自1895年8月成立的「水稻試作所」,所本部位於 臺中市 霧峰區 ,另有三間分所設於 嘉義市 東區 、 雲林縣 古坑鄉 與 高雄市 ...

  7. 1999年7月1日精省後臺灣省政府農林廳林業試驗所改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更名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2023年5月31日制定公布 農業部林業試驗所組織法 [1] 同年8月1日起隨農委會升格為 農業部 ,更名為農業部林業試驗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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