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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遺失物管理系統 - 內政部警政署. 說明: 瀏覽器使用說明 1.1本系統適用IE10 (以上)、Google Chrome、FireFox、Safari瀏覽器。 申請須知 2.1拾得遺失物招領於公告後6個月內,可上網認領或攜帶國民身分證、本人印章至發文單位認領。 2.2拾得人領回公告於公告後3個月內,需攜帶國民身分證、本人印章至發文單位認領。 2.3如有冒領情形,自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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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拾得物招領網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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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臺服務中心處理拾得遺失物之受理、發還(領回)服務時間為:每日9:00〜17:00,依「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服務中心辦理遺失物作業要點」執行: 一、受理人員應與拾得人當面逐一點清其所交存物品。 二、填具制式拾得物收據一式三聯,詳載拾得人姓名、地址、電話、拾得日期、地點、物品名稱、數量、特徵等。 三、拾得人、受理人員簽章後,交付收據第三聯 (蓋服務中心圓戳章) 由拾得人收執保管。 四、對於交存之拾得物予以編號,移置專櫃妥慎保管,並隨時清查核對。 五、遇生鮮食品等易於腐壞之拾得物,因無法冷藏保管恕不受理。 六、拾得物依實體外觀所示之客觀價值及社會通念為斷,該財產價值在新臺幣五百元以下者,應告知拾得人得依民法第807-1條「簡易招領程序規定」處理。
更新日期:113-01-02. 發布單位:鐵路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 一、. 內政部警政署拾得遺失物管理系統. 二、.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招領遺失物. 三、.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回上一頁.
如果您不小心遺失了貴重物品,或者您發現了別人的遺失物,您可以透過本網站查詢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的拾得物公告,並了解拾得物的招領流程和注意事項。本網站每月更新一次拾得物清冊,並提供內政部警政署的拾得遺失物資料查詢連結,讓您快速確認離開的物品是否已被拾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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