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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原則. 本原則為提供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資源班(以下簡稱資源班)實施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之共同參考,以促進資源班順利運作,充分發揮協助身心障礙學生接受適性教育之功能。. 說明本原則訂定之目的。. (一)經主管機關 ...

  2. 一、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提供學生適性教育,並促進國民中小. 學身心障礙資源班(以下簡稱資源班)順利運作,特訂定本要點。 二、資源班應依下列優先順序,服務確有特殊教育需求之學生: (一)經桃園市(以下簡稱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 下簡稱鑑輔會)鑑定之身心障礙學生。 (二)經鑑輔會鑑定為疑似身心障礙之學生。 三、資源班教師應提供特殊教育之教學與輔導、諮詢與支持及協調與整合. 資源等服務。 其任務如下: (一)負責資源班身心障礙學生個案管理工作。 (二)與普通教師、家長、行政人員、學生及相關人員合作,共同擬. 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並提供學生適性之課程、教學、評量、輔導. 與轉銜服務等。 (三)協助整合校內外教育及相關資源

  3.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七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教特字第 1013074946 號令修正發布. 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提供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資源班(以下簡稱資源班)實施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之規範,以促進資源班順利運作,充分發揮其協助身心障礙學生接受適性教育 ...

  4. 臺北市國民小學身心障礙資源班學生課程規劃及區塊排課參考原則. 一、 依據:特殊教育法第19條。 二、 目的. (一)依身心障礙資源班學生需求適當編班。 (二)協助特殊教育學生適應普通班教育環境。 三、 實施方式. (一)資源班課程規劃原則說明: 部定領域課程調整:依IEP會議之決議,按學生個別需求彈性調整部定領域課程內容。 與普通教師討論合作,將調整後教材由普通班教師實施差異化教學運用。 全部抽離式調整:經IEP 團隊評估,學生在原班學習成效未能達到該班學生平均之50%,或學習落差大於一個學習階段( 約兩個年級)。 可考慮讓學生在該學習領域所有上課時( 節) 數,均 轉至資源教室上課。

  5. 資源班教師每人服務學生人數,以不超過二十一人為原則。 資源班因學生人數或特殊教育需求服務量增減,本署得視實際需求, 統籌調整增加或減少教師或其他人力;必要時,得安排教師跨校服務

  6. 四、資源班學生每週上課時數以不超過普通每週上課總時數二分之一為原則,其排課原則 如下: 一 課時應與學生之普通教師、家長或學生本人協同討論,排定之課程應於個別化教

  7. 資源班老師為主,普通班老師為輔. 模式:此模式多為特教資源豐富的縣市,由特師執行策略,提供早期資源服務,入班觀察等,普師配合執行. 11. 錯誤診斷(misidentification) 過度診斷(overidentification) 障礙的模糊性 . 預防觀點. 及早介入.

  8. 1.資源班教師事先與普通教師協商資源班課程。 2.資源班教師進行學生能力分組,將分組學生名單、實施抽離或外加課程,在學校排課前提送教務處教學組。 3.教學組依據資源班教師分組學生名單進行排課。 4.班級導師再根據科任課表與資源班課表,安排其它領域

  9. 1.資源班教師事先與普通教師協商資源班課程。 2.資源班教師進行學生能力分組,將分組學生名單、實施抽離或外 加課程,在學校排課前提送教務處教學組。 3.教學組依據資源班教師分組學生名單進行排課。 4.班級導師再根據科任課表與資源班

  10. 十八、資源班之排課原則如下: (一)應配合普通班教學進度及協助學生跟上原班學習,以外加時段 為之。 (二)無法跟上進度之領域,於原班該領域上課時段至資源班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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